台湾女子在浙江同一超市偷窃13次被公诉,曾1天内连续两次偷窃,最爱偷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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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检察院公布一份刑事起诉书,提起一名在大陆的台湾女研究生,不到两个月时间,在同一超市连续盗窃13次日常用品,被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潘某某,女,1978年生,户籍为台湾南投县,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无业,住浙江嘉善县,3月13日被嘉善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嘉善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潘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1年4月28日向检方移送审查起诉。
【曾1天内连续两次进店偷窃,最爱偷袜子】
根据检方依法审查查明的信息显示,自今年1月16日到3月12日,被告人潘某某,连续偷窃13次,所偷物品均为生活用品。
第一次偷窃时间为1月16日下午,潘某某至嘉善县某街道一超市,窃得硬面本1本(价值人民币24.9元)、纸巾筒1个(价值13.9元)、电池1板(价值17.8元)、干发巾1条(价值12.9元)。
2天后,潘某某又来该超市窃得味精、抹布等物品。
此后的11次盗窃,潘某某每间隔少则半天,多则10天前往该超市盗窃。
盗窃物品包括全麦粉、白糖、速冻饺子等。除了烹饪所用材料,潘某某还盗窃了婴儿湿巾、婴儿保湿霜、玩具、男士内衣、女士内衣等。
2月10日,潘某某连续两次进店盗窃。下午,她窃得长尾票夹、英文字母磁片、男款短袜后,又于晚间前往该超市窃得卫生巾、芝麻油等物品。
九派新闻注意到,潘某某所盗物品最贵的价值258元,最便宜的6.4元。
潘某某尤其喜欢顺走袜子,其中5次偷得10双男女款不同类型的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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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偷14件物品,未出超市即被发现】
潘某某3月6日偷窃物品最少,为价值17.8元的2张贴纸。
3月12日晚,潘某某最后一次偷窃被抓,也是偷窃物品最多的一次,共计14件。
当晚,她偷窃了2套男童秋衣、1把防紫外线伞、1包溜溜梅、2个青皮芒果、1板酸奶、1袋果汁泥、1罐盐金、1盒枇杷糖、1包海苔、2包饺子、1副手套等共计14件物品,未出超市即被发现。
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超市人民币2000元,被害超市表示谅解。
检方认为,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中既遂金额为人民币1600余元,未遂金额为人民币520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潘某某认罪认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潘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
九派新闻记者 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