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上海男子穿女装躲女厕偷拍被抓 发现大量偷拍隐私照片

11月15日晚,一网友发布视频称,根据保洁员指引,在上海某商场女厕所内抓到一名男子男扮女装实施偷拍行为。记者16日从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了解到,实施偷拍行为的男子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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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起初他狡辩称自己是因为被朋友要求女装,不好意思去男厕所,所以在女厕所换装,随后在其手机里发现大量偷拍隐私照片。
据爆料人称,保洁人员发现该情况后喊帮忙,男子手机内存有大量女生如厕画面,他还辩称图片是网上下载的。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小编发现,在社会中有这样一类人,他们往往喜欢在公共厕所进行偷窥,更有甚者还会拿手机或者其他摄影设施进行录像上传网络。
对于这种心理变态的行为,道德和法律都应该予以谴责和惩罚。那么在法律上应该如何惩治这样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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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来源:四川观察、人民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