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指挥部最新通告:关于加快推进贵港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贵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快推进贵港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依法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当 前国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国内多地先后出现本土传播疫 情,德尔塔变异株传播快、控制难、危害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是防控疫情输入和传播扩散的重要手段,也可降低重症病例和死 亡病例的发生率。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 进我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免疫屏障,保护全市人民生 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 类甲管”相关要求,适龄无禁忌人群应该做到新冠病毒疫苗“应 接尽接”。

(一)凡年满 18 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的人 员均须接种。8 月 10 日前,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采取个人网上预约、社区预约或现场排队的方式,按就近原则到我市疫 苗接种点完成第一剂接种,8 月 30 日前完成第二剂接种。

(二)我市已经启动 12-17 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并分 阶段实施:

1.15-17 岁人群在 8 月 7 日前完成第一剂接种,在 8 月 30 日前完成第二剂接种。

2.12-14 岁人群于 8 月 1 日至 8 月 30 日期间完成第一剂接 种,在 9 月 20 日前完成第二剂接种。

4.9 月秋季入学时各学校应对 12-17 岁在校学生接种疫苗情 况进行核验、登记,提醒、动员未完成接种疫苗的学生在 9 月 20 日前完成。

(三)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满 18 岁未接种的高 中毕业学生请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二、加强行业监管 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组织动员未接种疫苗的人员及时完成接种。

(一)8 月 10 日前,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和广大党员除有接种禁忌外实现疫苗第一剂接种清零,未接种的 由所在单位动员,8 月 30 日前尽快接种。

(二)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 “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8 月 10 日前,从事出租车、公交车、 客车等相关运营员工(包括司机)及从事冷链、快递、外卖、大 型商超、宾馆、酒店、餐饮、农贸市场等服务的从业人群,原则 上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接种禁忌除外),未接种的由业主单 位或经营管理者动员接种疫苗。

(三)从 8 月 10 日起,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有接 种禁忌除外)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全市医疗机构住院部(除住院患 者外)、养老院、监所(除被监管人员外)等疫情防控重点公共 场所。

(四)入境人员在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与其 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原则上须接种疫苗。

(五)从 8 月 10 日起,进入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幼儿园教育机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建筑工地等封闭公 共活动场所的人员(未安排接种的 12 岁以下学生除外),原则上 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接种禁忌除外),未接种疫苗的由学校 或相关机构劝导接种。

三、实行“二码联查” 从 8 月 10 日起,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 景区景点、养老院、学校、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图书馆、 文化馆、影剧院、娱乐场所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 所,全面实行“二码联查”,由相关场所查验人员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并对未接种人员的 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接种。

四、鼓励激励接种 鼓励全市各景区景点、电影院、宾馆、酒店、超市、餐饮单 位、通信运营商等各类服务行业针对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 主动推出消费优惠措施。

五、禁忌建议书开具 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如有需要可到我市具备二级以上公 立医疗机构有资质的接种单位(详见附件)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 种医学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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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贵港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种点明细表

贵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