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装修不再任性!镇江发布通知加强家庭居室装修管理

扬子晚报网8月9日讯(通讯员 陈红生 记者 万凌云) 8月9日,记者从镇江市消费者协会获悉:镇江市住建局和镇江市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市区家庭居室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切实保障住宅质量安全和使用寿命,让装修房屋不能“再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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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装修前要签管理服务协议和书面合同
《通知》要求,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家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中要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管理服务费用;违约责任;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等内容。
装修人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要告知物业管理单位,并提供以下材料:业主、住宅使用人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住宅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的,须提交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文书。装饰装修方案等。
装修人与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施工方案、标准、期限、质量、价格、室内环境检测指标、保修内容、保修期限、质量要求及质量验收方式、施工安全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装饰装修企业提供装饰装修材料的,欢迎昂书面约定材料的名称、规格、价格、环保和安全指标、等级等,材料应当经装修人验收、认可。倡导当事人使用《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家居装修施工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质量规范
《通知》明确,家居装修施工必须严格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等标准和质量规范,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偷工减料,提供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工程竣工后,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装饰装修工程的质保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等部位的防渗漏质保期限不少于五年。
《通知》规定,家居装饰施工必须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现场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应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装修垃圾应袋装,并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物业管理单位应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人或装修企业承担;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明确各方管理职责和装修争议解决途径
《通知》明确,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家居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装修企业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装饰装修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镇江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负责受理家居装修咨询、协调会员间的关系、规范会员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和会员行用管理,开展优秀家装企业创建,向社会推荐产品优、服务好的家装企业。
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家居装修工程开工申报的登记及装修施工现场的管理。
家居装修工程当事人因家居装修活动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以下五种途径解决: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