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多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被处分!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要求,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近日,昌都市纪委通报六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昌都市公安局昌庆街便民警务管理支队民警阿旺扎西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11月18日4时26分许,阿旺扎西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1死1伤的交通事故,被卡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2019年9月,阿旺扎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察雅县烟多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泽仁加永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6月9日20时许,泽仁加永(已退休)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四川省成都市正在执勤的交警查获,经先后2次酒精呼吸检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泽仁加永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19年4月,泽仁加永受到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处分。
左贡县中林卡乡党委副书记普布次仁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6月17日1时10分许,普布次仁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设施损坏。普布次仁受到暂扣驾驶证3个月、驾驶证记6分、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11月,普布次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类乌齐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央金措姆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5月1日1时许,央金措姆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类乌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央金措姆受到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1月,央金措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类乌齐县长毛岭乡司法所一级科员多吉洛追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5月2日5时许,多吉洛追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设施损坏。多吉洛追受到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1月,多吉洛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卡若区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耿世蛟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4月4日22时46分许,耿世蛟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昌都市交警支队民警查获。耿世蛟受到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耿世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六起酒驾醉驾问题,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对纪法缺乏敬畏,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付出沉重代价,教训极其深刻。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认识到酒驾醉驾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八小时外”的监督,要通过日常提醒、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举一反三,切实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各级公安机关要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检查,对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的查处力度,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从严从快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持续有力的震慑。
主编:杜 林 春
责编:次旺 普塔
编辑:旦增久美
来源:昌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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