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要被严惩!洛阳纪检监察机关为68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严查诬告陷害,激励担当作为。记者近日从洛阳市纪委监委获悉,今年1月至3月,洛阳市纪检监察机关主动为68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举报他人自己却被查处!看来,投诉举报也要遵规守纪,更要有真凭实据,千万不能靠猜测、想象,更不能凭空捏造啊!”20日,谈起村里两人因诬告陷害他人受到查处,洛宁县赵村镇凡东南村党支部书记张红波感慨地说。

2018年3月至2020年12月,洛宁县赵村镇凡东南村村民张某某、吴某某(两人均为中共党员),先后多次捏造事实,匿名向洛宁县纪委监委、县信访局、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及洛阳市扶贫办诬告该村村委会主任吴某某。

经调查核实,二人举报事项不实。洛宁县公安局于2020年12月23日以诬告陷害违法,分别给予两人行政拘留7日处罚。2021年1月6日,赵村镇党委撤销原来给予两人的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两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与此同时,对于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进行了澄清正名。

2020年10月,嵩县九皋镇纪委接到上级纪委交办的“关于反映巴沟村党支部书记唐某某有关问题”的举报件,遂成立核查组进行核查。

经查,举报反映的5个问题均与事实不符。2021年3月,九皋镇纪委召开专题会议,为唐某某澄清正名,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

去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先后印发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办法、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意见、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工作制度等文件,建立问题线索快速处置、案件质量内控机制、案件审理与质量评查同步实施等规范性制度共27项,着力提升此类案件质效。今年3月,洛阳市再次出台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激励保护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发保护党员干部担当尽责、争先出彩的内生动力。

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为274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对587名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暖心回访。今年前3个月,纪检监察机关主动为68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其中县处级干部5名、乡科级干部26名,并对2名诬告陷害他人的人员给予了严肃查处。

(来源:洛阳网、洛阳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