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住不炒!广州出台楼市新政,今起施行

昨日(21日)晚,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4月22日起执行。《通知》指出,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将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9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人才购房政策管理人才购房

须提供前12个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

《通知》要求,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伙同他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骗取人才购房资格的行为。

图源:视觉中国

市住建局表示,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商品住房。

执行时点继续延续以往做法。即4月21日24时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4月21日24时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图源:视觉中国

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

9个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提高到5年

根据《通知》,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到5年。5年的起算时点以个人购买住房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4月21日24时前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4月21日24时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4月21日24时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已完成合同网签,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当在2021年10月31日前(含10月31日)办理合同网签或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4月21日24时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在4月21日24时前的。

综合:广州日报、南方+

主编/张蓓

编辑/吕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