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男子“为减少父亲病痛折磨”将其勒死谎称系跌死!被公诉

4月21日,南都记者从中国检察网获悉,云南大理一男子称“为减少病痛给父亲带来的折磨”,竟将其父勒死并将尸体放入棺材掩埋。近期,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涉事男子常某才提起公诉。
案发
据中国检察网4月19日公开信息显示,被害人李某某与被告人常某才系父子关系,二人共同生活。由于以酒度日,身体每况愈下,李某某曾对外流露过“死后将其埋了,不用通知亲属及邻里”的念头。
2020年10月2日6时许,常某才认为其父常年有病靠喝酒续命,为了减少病痛给他带来的折磨,在自家正房左边阁房间内,用绳索缠绕颈部将李某某勒死,后将李某某尸体拉到离家200米远的坟地旁边,将尸体装入事先摆放好的棺材内掩埋,随后电话通知亲属李某某醉酒跌死。10月5日,常某才将作案时穿的衣物和李某某生前的行李衣物在自家房后烧毁,后到派出所将李某某户口注销。
南涧县公安局调查发现,经鉴定,死者李某某符合勒死。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常某才于同年10月6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起诉
2020年10月15日,经南涧县检察院批捕,常某才被南涧县公安局执行逮捕。该案经南涧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2020年12月18日报送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1年1月14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常某才提起公诉。
南都记者注意到,大理白族自治州检察院起诉书显示,检方认为被告人常某才无视国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常某才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以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6条的规定,检察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采写:实习生 刘雨欣 南都记者 黄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