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男子私自采伐245棵树,被判刑又罚了2万块

2021年4月13日,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开原男子小强(化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二三里资讯获悉,小强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8年12月、2019年2月擅自采伐开原市黄旗寨镇吴家岭村河贝沟2林班60小班,杨树6株,蓄积1.4312立方米;开原市黄旗寨镇吴家岭村2林班97小班,采伐杨树31株,蓄积3.5503立方米;开原市黄旗寨镇吴家岭村河贝沟2林班68小班,采伐杨树36株,蓄积3.7835立方米;开原市黄旗寨镇吴家岭村河贝沟2林班67小班,采伐杨树74株,蓄积9.3546立方米;开原市黄旗寨镇吴家岭村河贝沟2林班64小班,采伐杨树98株,蓄积10.8895立方米。上述5处小班共计采伐杨树245株,合蓄积29.0091立方米。
经估价,小强滥伐的林木市场价值为人民币9891.92元。
小强于2019年12月19日到开原市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缴纳了非法所得9891.92元,并在开原市砬子沟沟口栽植柞树苗300株,在王某家房后栽植柞树苗50株。
法院认为,小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小强作出如上判决。
(通讯员 郭庆军 二三里编辑 项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