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十周年|醉酒后驾车高速公路逆行 酿成事故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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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0日晚,驾驶人景某因家庭琐事,负气出走,驾驶甘Lxx号小轿车至某小卖部购买两瓶“二锅头”白酒在车里独自喝闷酒,酒后的景某意识模糊,竟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情况十分危险!接过路驾驶人报警后,平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德顺高速大队民警迅速出警处置,在青兰高速1663Km处,发现了已与重型半挂车相撞的景某所驾驶车辆,幸好没有人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民警迅速做好安全防护,进行现场勘查。在对驾驶人景某询问时其满身酒气,精神恍惚,遂将其带至静宁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景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81ml/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因醉酒驾驶逆行高速公路造成交通事故,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景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4月14日,静宁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驾驶人景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驾驶人景某为自己一时糊涂付出了代价,教训深刻,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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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驾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因酒醉驾导致的惨痛交通事故,害人害己,影响恶劣,一直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严重违法行为。今年是醉驾入刑的第十年,在各部门的协作配合下,有效打击了违法行为人,遏制了酒醉驾违法行为高发的势头,形成了全社会抵制酒驾醉驾的良好舆论氛围。在此,公安交警提示您,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珍爱生命,拒绝酒驾”,“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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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德顺高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