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男子因女友和前男友仍有来往故意杀人被法院执行死刑

核心导读:2021年4月16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布告,宣布对曹建云等5人执行死刑。文章内容来源:邵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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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布告:

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犯曹建云,男,汉族,1981年10月21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桃花社区居委会3组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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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女)与曹建云,被害人翁干强(男,殁年35岁)先后恋爱又分手。刘某与曹建云再次恋爱后,与翁干强仍有来往,2017年12月4日晚,曹建云发现翁干强又约刘某外出,与翁干强发生争执,并告诉刘晓松(已判刑)阮露露(已判刑)等人。曹建云还找到康立勇(已判刑),康立勇从家中拿出一支霰弹猎枪,曹建云从其出租房内拿了一支霰弹枪,一支鸟铳,一支仿制手枪及一发猎枪子弹和一发鸟铳子弹。

曹建云和翁干强约在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桃花路叉路口处谈判。翁干强纠集了刘志林(被害人,时年35岁),邓思其等人。当晚22时许,曹建云及刘晓松,阮露露,康立勇驾车到达约定地点,下车后,曹建云将霰弹枪装上子弹,并将仿制手枪交给刘晓松。翁干强乘坐湘E0KV11小车到达现场后,曹建云当即冲向湘E0KV11小车,用手抵住右驾驶车门对翁干强右颊开了一枪,致翁干强重型颅脑损伤当场死亡。阮露露,康立勇持枪控制车内人员,随后刘志林等人驾车赶到并持猎枪下车,曹建云,阮露露,康立勇对刘志林开了两枪,致刘志林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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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本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曹建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曹建云有期徒刑两年,决定对曹建云执行死刑。曹建云不服,提出上诉,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同意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曹建云的死刑。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1年4月16日将曹建云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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