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组团在盘锦附近海域非法捕捞被起诉

男子刘某某组织六名河北男子在盘锦附近海域捕捞水产品5000余公斤,价值380余万元。最后,几名男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2018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刘某某(已判决)组织曹某某、王某某等六艘渔船在盘锦附近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非法捕捞八爪鱼等水产品51334.5公斤,涉案价值3870763元。参与成员分别获利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
检方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曹某某等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违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
最后,几名男子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
(二三里编辑 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