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普法|轻信微信群组织旅游,有风险!

近期,文化和旅游部部署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并公布了专项整治行动第一批指导案例,其中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查处的微信群组织“兴安水库一日游”一案。

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介绍,2019年5月28日,该局接到举报称,司某某利用微信组织“享受阳光户外旅游群”进行揽客,并定于6月1日集合出发,开展“兴安水库一日游”活动。

该局执法部门决定在集合时间突击检查。经现场查证,司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微信群组织67名旅游者开展“兴安水库一日游”活动,费用为每人55元,通过微信群转账收取团费共计3685元。执法人员表示,该活动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该局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给予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参加类似的旅游活动,旅游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极有可能人财两失。”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介绍,“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组织的旅游活动,意味着组织者未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无专业的工作人员,也不会与旅游者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甚至所用车辆可能也无安全保证,一旦发生问题,旅游者大多取证难、维权难。”

内蒙古文化和旅游投诉举报受理室律师席艳艳表示,部分旅游者可能为了省事儿,选择参加微信群组织的旅游活动。这种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方面无法使游客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对旅游市场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执法人员提醒旅游者,正规旅行社必须按照规定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服务质量赔偿支付和团队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垫付;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出游前要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明确约定行程中的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及自费项目等。旅游者参团时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遭遇侵权时,游客要积极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内蒙古恺撒国际旅行社董事长李丽认为,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很有必要,也很及时。旅游是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方式。当前,旅游业加速复苏,即将到来的夏季更是外地游客前往内蒙古旅游的黄金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利于展示内蒙古良好的文化和旅游形象,提升内蒙古旅游服务品质,营造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环境,促进内蒙古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今年3月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公布了整治重点、举报途径以及第一批7件指导案例。“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加强执法检查、加强网络巡查、加强案件查办、加强执法协作、加强社会监督、加强新闻宣传等,强化专项整治效果,推进专项整治常态化。”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张文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