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师市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又提高了

关于提高师市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通知

一、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师市低保标准从500元/月提高到530元/月。

低保分类施保“四类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补助水平由原来100元/月提高到126元/月;

低保类施保“四类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分补助水平由原来100元/月提高到136元/月。

二、提高特困供养救助标准

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自理、半自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及照料护理标准从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100元/月;完全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及照料护理标准从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450元/月。

(即提标后的标准为:分散供养人员救助标准:自理:1000元/月;半自理1200元/月;完全不能自理:1750元/月。

集中供养人员救助标准:自理:1000元/月;半自理1600元/月;完全不能自理:2450元/月。)

三、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提高孤儿(包括受艾滋病病毒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福利机构供养每人每月125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由原来800元提高至950元标准。

四、执行时间

此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特困人员和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来 源:第六师民政局、第六师财务局

编 辑:祁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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