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实事|老赖说自己无财产 西山法院:信了你的邪

夜幕沉沉,4辆警车载着执行归来的干警们,驶入了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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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让11名干警“夜探酒吧”?
为何被执行人酒吧正常营业却无财产可供执行?
下面跟着执行法官去一探究竟!
案件详情
据原告云南某酒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诉称,2018年12月,昆明某酒吧与原告公司签署《商品供货合同》,约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原告公司定期向该酒吧供应酒水,酒吧定期付款。
自2019年5月起,该酒吧老板陈某就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原告支付货款,截止2019年10月31日,陈某共计拖欠原告公司21万余元货款未支付,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张某遂起诉至西山法院要求陈某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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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陈某在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分期向原告云南某酒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21万余元。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陈某仅支付了55000元,后张某向西山法院申请执行剩余款项。
立案执行后,西山法院对陈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却发现了令人起疑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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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张某反映,被告陈某的酒吧一直处于营业状态,但法院的查询结果为酒吧对公账户无任何收入进账,为了查明被执行人酒吧真实营业收入情况,承办人张洪决定带领干警前往酒吧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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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下午7时30分,4辆警车载着11名执行干警,穿过傍晚的风和万家灯火,驶向目的地。
到达目的地后,张洪一行发现酒吧确实处于营业状态,但客人并不是很多。经反复询问陈某后得知,自2020年11月起,该酒吧一直是通过美团账户进行收款,收款后直接提现至陈某的私人账户,以营造酒吧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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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张洪告知陈某,其将营业收入转入私人账户的行为涉嫌转移公司财产,但考虑到酒吧还在经营状态,且经询问申请执行人张某意见,决定暂不查封扣押酒吧内物品,以便酒吧继续经营,并用后续收入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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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告知了陈某自2020年11月起就未履行过还款义务,即日起,酒吧只能使用对公账户进行收款或将美团账户收款提现至对公账户,否则将追究酒吧及陈某的法律责任,陈某也表示愿意配合。待张洪一行返回法院已是晚上9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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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执行工作可以说是保障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们不辞辛劳奔忙于执行一线,从艳阳高照到夜幕低垂,从城市到深山、从省内到省外,到处都留下了他们执行的足迹。未来,西山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善意文明的执法理念,充分发挥执行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大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编辑:李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