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未办证擅自采伐自家树木 男子不交罚款被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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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未办理许可证擅自采伐自家树木,泾县一男子被林业部门处以补种三倍数目的树,以及罚款的处罚,但他却拒不缴纳罚款。记者4月16日从泾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4月12日对一起擅自采伐林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2019年12月,张某因要养殖蘑菇食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本人承包的“梓木坑”山场毛竹林中的阔叶树,打成段子后堆放在山场毛竹林中。次年2月,张某为方便通行“梓木坑”山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其承包范围内的杉木5株,后将采伐的杉木原条堆放在山涝中,准备用于搭桥方便通行。
经鉴定,张某在“梓木坑”山场采伐树种为杉木及阔叶树枫树、化香等,其中杉木计5株,立木蓄积为0.8468立方米,材积0.5928立方米;阔叶树3堆原木,合计137节,清点阔叶树伐桩数11株(丛),材积2.0877立方米,折立木蓄积3.2620立方米,林木价值1575.051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已构成滥伐林木违法行为。
2020年7月28日,泾县林业局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张某于2021年1月28日前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3倍的树木计33株;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计6300.204元。该处罚决定书第2项生效后,张某经催告仍不履行。故林业局向泾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缴纳罚款6300.204元,并缴纳加处罚款6300.204元,合计12600.408元。
法院经审查认为,泾县林业局对张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采伐林木需申请采伐许可证并且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面积、株树、树种等进行砍伐,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采伐。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倡导保护森林绿色发展的理念,共同维护美好家园。
钟惠倩 韩婷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曹庆
来源: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