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集团一援藏干部三年敛财200余万获刑6年,赴任首月即开始收钱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陈浩洲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中铝集团营销管理部风控处原经理胡志军受贿案判决书,胡志军因在援藏期间索贿受贿2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胡志军1972年10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7月至2016年9月在中铝集团下属子公司任职,2013年8月至2016年9月,他作为中铝集团援藏干部,挂职任昌都市委副秘书长、察雅县委副书记。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胡志军在挂职期间,分管察雅县当地教育、卫生及中铝集团援藏等工作。2013年,胡志军经人介绍与廖某三、廖某一兄弟结识,此后他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廖氏兄弟在承揽工程项目过程中谋取利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或索要人民币2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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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胡志军 来源: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援藏”公众号)
2013年8月是胡志军援藏的第一个月,也是他敛财的开端。据胡志军事后供述,他在朋友张某某的介绍下和廖某三相识,“有一天我从内地去西藏途经成都,当天晚上廖某三约我吃饭,饭后他送我回宾馆时送给我一个小包,里面装的是5万元现金。”
胡志军称,中铝集团每年都有援藏资金来实施工程项目,“我产生了增加援藏施工队伍的想法,同时也有其他县里的干部推荐了廖某三的施工队,我就同意将他的施工队列入援藏项目施工名录。”
2014年4月至7月,胡志军为廖某三在承揽察雅县科技培训中心维修工程、荣周乡麦堆村完小改建工程项目上提供帮助,廖某三承诺给其好处费;2014年11月,廖某三因病去世后,由弟弟廖某一继续承包上述工程,期间胡志军向廖某一索要廖某三曾承诺给其的好处费。不久,胡志军收到了好处费20万元。
2015年7月,胡志军为廖某一在承揽察雅县西沿线整治改造工程一标段项目提供帮助,共收受现金160万元。次月,他再次为廖某一在承揽烟多镇如给新村新农村建设及附属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并以停工阻工的方式向廖某一索要贿赂,不久他又收到了现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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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胡志军 来源:新华网)
判决书显示,上述胡志军受贿的215万元均被其用于个人日常招待、家庭支出、购买黄金等。
胡志军以停工阻工的方式向廖某一索贿,为两人的反目埋下了伏笔。2017年11月,胡志军结束挂职已一年有余,廖某一向胡志军索要其给付的上述钱款,胡志军不给,廖某一于是向中央纪委写信举报,不久胡志军先后退给廖某一113万元。
记者注意到,胡志军挂职归来后,先后担任中铝集团营销管理部采购处副处长、处长,风控处处长,风控处经理等职。直至四年后的2020年8月,他被承德市纪委监委留置,同年12月被开除党籍。
判决书显示,案发后,胡志军家属将黄金1000克(购买时价值28.53万元)主动上缴至承德市纪委监委,并退缴受贿款53万元,在承德县人民检察院退缴受贿款10万元,剩余钱款10.47万元也已全部退缴。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认为,胡志军在挂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胡志军在纪检部门、检察机关和当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胡志军受贿款除部分退还给廖某一外,其余违法所得已全部上缴,量刑时酌定从轻处罚;胡志军有索贿情节,量刑时酌定从重考虑。
今年3月25日,胡志军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防腐记:拥有博士学位的胡志军无疑是优秀的,然而他在赴任首月就走上了贪腐的道路,这实在是令人扼腕叹息。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经日常工作的考验,更要时刻防范“糖衣炮弹”的诱惑,只有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才能走得更远更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