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镇宁校园霸凌事件知情人:殴打长达一个多小时,受害者被打后曾出走数天

4月7日,一段在校外发生的霸凌事件的视频在各大网络平台传开,引发广大网友关注。
这段4分多钟的视频显示:在一酒店内,三名女生对一名女生拳脚相加:扇耳光,用烧水壶、球鞋砸头,撕扯头发,下手狠毒。被打女生连声说着“对不起”,也没能换来三人停止施暴,反而称“对不起有用啊?”最后,女生被打得脸颊红肿,甚至流血,但施暴者依然没有停手。视频中,有一人在录制视频,周围还有其他女生指责被打者,甚至叫好。
图片
图片
视频截图
4月8日下午,贵州镇宁县发布官方通报称,事情发生于2月22日,涉事人员均为未成年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接近受害者的一位知情人士A处获悉,4分多钟的施暴视频并非全过程,实际殴打了一个多小时。
知情人发声:
A. 被拖至酒店殴打后
受害者曾出走数天
据A介绍,受害人小杨今年13岁,农历正月十一(2月22日)晚上街买东西时,恰巧碰到施暴者,从而被多人拖至酒店实施了殴打行为。被打后,小杨受到施暴者威胁,因此不敢把被打的事情同家人讲,事发后离家出走数天,家人一直在寻找。
图片
图片
视频截图
A表示,小杨出走后,家人还以为小孩正处于叛逆期,“出去玩了”。随后,家人听说她在外打工,才把她接回来让其正常上学,“后来才知道,她外出打工也是受别人威胁”。
据A介绍,当家里人找到小杨时,并未发现孩子有外伤,“可能这时候伤已经好了”。而为何事情在一个多月后才浮出水面?A表示,殴打视频是一位施暴者发出去的,“当时受害者所在学校有一个女孩看到视频后,就发给自己的母亲,而这位母亲恰巧与受害者的父亲认识,于是就把视频发给她父亲。”受害者父亲于4月1日晚拨打报警电话,称其女儿在一酒店被他人殴打。
根据视频中的信息,红星新闻记者也找到了当时的施暴地点,位于镇宁县东大街的阳光酒店。对于事发时情况如何?为何几位未成年人能开房?该酒店一位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酒店目前处于停业整顿中,也在配合警方调查。
B. 殴打长达一个多小时
施暴者中两人年满15周岁
据A介绍,4分多钟的施暴视频并非全过程,实际殴打了一个多小时。施暴的三人中,有两人已年满15周岁,其中一人在贵州安顺市读书,另外两人在浙江打工。事发后,三人被警方带回当地。
图片
视频截图
A表示,受害者小杨一直十分乖巧,被打视频出来以后,自己看了一分多钟就没勇气再往下看了。目前,小杨的身体已没有大碍。A与亲属均表示:“可以不要赔偿,但必须严惩施暴者。”
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小杨的父亲杨先生,在电话中,杨先生表示,此事已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不便多说,随后以“在忙”为由挂断了电话。据A介绍,事发后,当地政府也找受害者家属进行了谈话。
小杨的家属不希望施暴视频再四处流传,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当地警方:
事件还在调查中,有新进展将第一时间公布
事发后,镇宁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也对此发布官方通报,通报称:4月1日22: 08,镇宁自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电话报案,称其女儿在一酒店被他人殴打。接报后,县城区派出所民警立即联系报案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初步查明事情起因为:万某某(未成年人)认为杨某某(受害人)说“小月月”的坏话,在寒假期间,与其余三人(均为未成年人)于2月22日把杨某某邀约至酒店进行殴打。其中一人用手机拍摄了殴打过程。3月1日开学后,杨某某正常到校上学,期间,杨某某未将情况告知学校和老师。4月2日,县教育和科技局获知情况后,立即组织心理教师对杨某某进行心理疏导。4月6日,杨某某已到县人民医院进行CT检查,身体无异常。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对于将如何处理施暴者?4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再次从镇宁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处获悉,目前,该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暂未有更进一步的信息,“因为有些孩子还处于调查阶段,因此现在不便于公布”,但有新的进展将第一时间向大众公布。
律师说法:
未成年殴打他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据悉,涉及本事件的均为未成年人,有网友质疑,未成年人的身份是否成了其施暴的保护伞?那么,未成年人殴打他人是否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对此,四川澳南律师事务所刘琴律师表示,实施殴打他人的行为若造成受害人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受害人医药费等民事赔偿责任。
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则表示,未成年人殴打他人是否要负刑事责任,一要看未成年人的年龄,二要看未成年人殴打他人的情节。
具体地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朱律师同时表示,若未成年人殴打他人的行为,尚未严重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也可以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具体来说,有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从民事责任层面来说,未成年人殴打他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被殴打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的监护人进行赔偿。
此外,对于未成年人对他人施暴的问题,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当中,已经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从14岁降低到12岁,这已经是在从立法层面上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予以更严格的规制。
但是,朱律师表示,降低刑事责任的年龄、对未成年人处以行政处罚或者要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这都不是预防、治理校园暴力发生的根本方法。预防、治理校园暴力还是要从引导、教育未成年人方向入手,这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多方努力。
红星新闻相关报道:
贵州镇宁现校园霸凌事件 官方通报:1女生被3女生殴打 事发于2月22日
贵州镇宁现校园霸凌事件 当地政府:警方已介入调查,正对受欺凌学生进行安抚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成序 图据网络
编辑 张莉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