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被人打伤 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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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市民陆先生咨询:我家孩子今年14岁,2021年3月在学校上课期间,因为换座位的事情和同学吵架,眼睛被同学打了一拳,老师将孩子送到医院看病。打人同学的家长出了医疗费,现孩子已出院,对方家长愿意赔偿5000元。想问一下,孩子毕竟是在学校受的伤,学校该不该担责,该不该赔偿?
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回复:本案中,学校不应当赔钱。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8岁以下的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受伤,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没责任,否则学校就要承担责任;如果8周岁以上的孩子,在学校受伤的,除非学校有过错否则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就本案而言,孩子现年14岁,且是被其他学生打伤,那么应当由打人者或其家长承担赔偿责任。陆先生需证明学校有过错,否则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记者马忠)
来源: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