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8件!打听案情“逢问必录” 从源头防止 “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日前,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公布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执行情况。2021年第一季度,周口市两级检察机关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88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4.8%,干预、插手检察办案或不当接触的占5.2%。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这些规范性文件在政法系统被称为“三个规定”,是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制度安排。

当前,全市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正在扎实有序开展,作为六大顽瘴痼疾之首,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更是需要系统深入整治的重点。

为做好这项工作,周口市检察院印制了《检察人员“三个规定”知识三十六问》口袋书,制定下发了《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实施细则》,集中学习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

下一步,周口检察机关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持久地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把“三个规定”的制度效能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强化宣传引导、警示教育,推动工作做实做细。

落实“三个规定”,不仅需要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逢问必录是铁律,职业伦理要牢记”的职业认同,还要在全社会形成“问与不问都一样,依法办事最重要”的法治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