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幸运!白城夫妇在长春买车开发票中台20万的红旗车

“我老公给我打电话说咱家中奖了,中了一辆红旗轿车。我还以为他跟我开玩笑呢,没想到是真的,真是挺高兴的。”市民张女士笑着说。4月14日下午,在长春市商务局,张女士和丈夫孟先生来办理中奖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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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说,她和丈夫在白城经营粮油生意。3月中旬,她家花32.9万在松原购买一辆牵引车头,并在这家总部位于长春的汽车经销商处开了发票。4月12日,丈夫接到了汽车经销商打来的中奖电话。起初,夫妇俩还不太相信中奖的事,现在在长春市商务局办理了相关手续,心里才踏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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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长春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杨振邦介绍,4月14日,长春市“幸运派大礼•发票抽红旗”促消费活动首期大奖中奖者,来自白城的一对夫妇来兑奖,他们也是本次活动的第一位兑奖者。他们中了三等奖,价值20万元的红旗H5轿车1台。
据介绍,从长春市2021年3月1日-31日开具的182581条有效发票中抽取出8名中奖者。他们中一等奖得主将获得价值40万元的红旗H9轿车1台;二等奖得主将获得价值30万元的红旗H7轿车1台;三等奖得主将获得价值20万元的红旗H5轿车1台。本次发票抽奖活动于2021年3月1日启动,截至2022年1月30日,投入资金2000万元,共抽奖10次,每期奖品价值200万元。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自然人)取得的由长春市(包括公主岭市)注册登记的实体店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开具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张发票金额(价税合计金额)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发票;可参与抽奖。
长春市发票抽奖活动兑奖须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发票抽奖活动的公告》(2021年第1号) 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公布兑奖地点和时间如下:
一、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1788号长春市商务局556室进行中奖登记,奖品领取时间和地点请关注媒体后续发布。
三、领奖日期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发票抽奖活动中销售方和消费者在发票开具时应注意的事项》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自中奖号码公布之日起15日内为兑奖时间(兑奖截止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未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例如:4月10日第1期开奖,公布日期为4月10日,兑奖截止日期为4月25日(星期日)是法定节假日顺延,4月26日为兑奖截止日期,4月27日不兑奖,视同放弃兑奖。再如:5月10日第2期开奖,公布日期为5月10日,兑奖截止日期为5月25日(星期二)不是法定节假日,5月25日为兑奖截止日期,5月26日不兑奖,视同放弃兑奖。
四、咨询电话
(一)税务机关咨询电话:0431-12366
(二)长春市商务局兑奖咨询电话:82739171
受理时间:均为工作日工作时间段内。
五、中奖者兑奖时按《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发票抽奖活动的公告》(2021年第1号)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提供下列资料:
1.兑奖时应持与中奖号码一致的发票原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
2.中奖者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
3.中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备查,中奖者需在每张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无误后,即可兑奖。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发票中奖相关个人所得税。
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由长春市商务局代扣代缴中奖者个人所得税。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文/图/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