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一时爽,被查方知悔!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句话交警蜀黍到底要念叨多少遍?
你们才能真正的印刻在脑海中!
部分驾驶员明知酒驾违法
却偏偏要心存侥幸
自以为夜深了就没人发现
最后的结局可想而知
下面烟台交警就要曝光这三起酒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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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连夜突审
酒驾换座无所遁形
4月7日晚,烟台交警一大队在辖区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21时50分左右,一辆轿车在行驶到检查点附近时靠边停车,执勤人员快速上前检查,看到驾驶室内驾驶员和乘客在换座,立即进行拍照和录像固定证据,同时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检查。经酒精检测,林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6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标准。为逃避法律惩处,驾驶员林某拒承认酒后驾车和临时换座行为,坚称一直是孕妇刘某在驾车。大队立即联系事故处理中心调取卡口监控录像和抓拍照片,调度法制室人员配合外勤人员对3名当事人分别进行隔离讯问,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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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连夜奋战,一直坚持到凌晨3点,3名当事人在证据面前相继交待了林某酒后驾车和换座事实。经询问,车内3人为同事,刚刚吃完烧烤驾车回家,刚走不远就遇到交警查车。由于自己在工作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担心酒驾暂扣驾驶证会丢了工作,看到交警查车就要求坐在后排的孕妇刘某换到驾驶座上,被查后不敢承认违法事实,但是在证据和事实面前,一切狡辩都是徒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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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架发现酒驾,一男子被交警查处
明明是酒后开车,却还因为琐事和别人争吵,结果被查出酒驾。
4月12日下午15时许,莱阳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马山路巡逻时,发现路边停着的轿车旁两名男子正在激烈争论,遂下车查看。经询问,轿车驾驶员肖某在启动车辆倒车时,与车后站着的男子因是否“撞着”发生纠纷。民警对双方进行劝导时,闻到肖某身上有酒味,遂对肖某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肖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0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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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肖某中午中饭时喝了一些啤酒,觉得喝得少开车没事,便驾车回家,未对车辆周围情况进行仔细观察便进行倒车,结果与车后站着的男子发生纠纷。民警对肖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家门口酒驾,侥幸心理终被查
4月9日晚,四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主要路口开展重点违法集中夜查行动,晚9时许,执勤民警在迎春大街附近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在银座路口对一辆面包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驾驶员摇下车窗,一股酒味飘了出来。“您好请您下车接受检查。”民警对驾驶人说。驾驶人也知道自己喝了酒,很配合的接受了酒精检测,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驾驶人交待,晚上孩子想吃烧烤,就带着妻子和孩子在附近饭店吃饭,自己喝了一瓶啤酒,认为离家不远,就抱着侥幸心理决定自己开车回去,不料在半路被交警查获。驾驶人事后称,开了这么多年车从来没有酒后开车,第一次喝酒开车就被查着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人将被处以驾驶证记满12分,暂扣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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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交警蜀黍对酒驾都是“零容忍”
但总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
不顾后果 酒驾上路
酒驾作为马路上的第一大“杀手”
已经让不少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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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十周年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醉驾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醉酒司机将受到刑事处罚。
今年是“醉驾入刑”的第十个年头,烟台交警保持对酒驾、醉驾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了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严管之下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酒驾导致的事故起数明显下降,“酒后禁驾”的观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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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危险其实都可以避免
何必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来冒险?
饮酒后驾驶影响驾驶操作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
4.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尽君未醉,亦莫酒驾归
拒绝酒驾,生命无价
来源:烟台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