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溪:为赌博偷越国境,为炒房借游玩名义偷越国境,均被判刑

打“摩的”穿越边境线
进入缅甸境内
参与当地赌博活动后又原路返回
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偷越国境定当受到刑罚的惩处
日前,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通报了这样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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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是岑某。经查,2016年5月至2019年5月期间,他从慈溪到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后,在没有取得中缅边境许可证的情况下,搭乘二轮摩托车秘密穿越中缅边境至缅甸勐拉进行赌博,共计出入9次
2016年5月是他第一次偷越国境出去。岑某称,当时因为心情不好,想出去旅游散散心,于是选了云南西双版纳,顺便再去中缅边境的景点看看。云南西双版纳与缅甸接壤,那里秀丽风景,民族风情多姿多彩。
但是舟车劳顿抵达目的地后,岑某没有对当地的风土人情流连忘返,反倒迅速被车站旁摩的司机的三言两语打动。摩的司机称可以带岑某出国去玩,出于好奇心岑某上了车。坐在摩的的后座,岑某一路穿越橡胶树林,不久便进入缅甸小勐拉,在当地玩了两三天。
回家后,岑某时常觉得手痒难耐,不惜一路或是火车或是飞机,再换乘大巴和摩的,偷偷进入缅甸境内参与赌博。2019年5月,岑某又一次偷渡,在缅甸境内住了2个多月,基本上每天都在参与赌博。直到同年8月6日,岑某搭乘摩偷越边境线准备回家时,被当地公安局查获。
因涉嫌犯偷越国(边)境,岑某于2020年11月26日被拘传到案,同月27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到案后,岑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岑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最终,岑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法官提醒,我国幅员辽阔、国境线长,非法偷越国境严重侵犯了我国国境管理秩序。中国公民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主动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这不仅是保障自身安全,也是维护国家国境安全的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案中,被告人法治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以为偷越国境只要不被发现就没事,殊不知已触“法网”难逃严惩。国境线神圣不可随意逾越,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维护国家法律和防疫大局。
抱着侥幸心理
偷越国境的案例并不在少数
近日,余姚市人民法院也
审理了一起偷越国境案件
黄某等8名被告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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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夏天,黄某偶然得知与我国南部边境接壤的某国房价低廉但房租高昂,不少人在该国低价购房再高价出租,从中获利颇丰,于是产生了去该国投资房产的想法。趁着单位到云南举行活动之机,黄某邀约了徐某等三人一同前往。一行人到达云南西双版纳后,黄某又提议参加活动的单位同事一起去该国游玩,其同事邵某等四人皆欣然答应。
同年7月3日,一行8人结伙从位于西双版纳的边境出发,一路乘坐摩托车、皮划艇、越野车辗转偷渡到了该国。游玩数日后,一行人又原路返回。9月6日,黄某为办理购买房产的相关手续,再次偷渡到该国,数日后原路返回。去年10月28日,黄某等8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余姚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徐某、邵某等8名被告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鉴于黄某等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为此,余姚法院判处徐某、邵某等7名被告人犯偷越国境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犯偷越国境罪,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余姚法院刑事庭法官表示,神圣国境线不可非法逾越,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的背景下,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非法出入境的行为会给疫情防控工作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诸多隐患。这起案件具有警示意义,希望每个公民都本着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无论去什么国家,都要办理合法的出入境手续,切忌心存侥幸,偷渡必遭严惩。
来源:慈溪法院、中国宁波网
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