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列车被大火逼停!1人刑拘1人免职!

4月10日,北京开往齐齐哈尔的K382次列车,被路旁着火的芦苇荡逼停。视频中,火车道两侧燃起熊熊大火,旅客被滞留在列车上等待。

▲黑龙江一铁路周边起火逼停列车 乘客:车厢里特别烤人。

据富裕县委宣传部网站消息,2021年4月10日15点08分,由依安开出的K382次列车行至齐北线82公里处北大荒集团富裕牧场有限公司境内,遇铁路附近废弃苇塘火情,造成列车停车46分钟,于当日15点54分开出。经北大荒集团富裕牧场有限公司迅速组织力量扑灭,未造成人员受伤及列车损伤。

经勘察,火情系北大荒集团富裕牧场居民姜某某焚烧秸秆引起。

北大荒集团富裕牧场有限公司对区域秸秆禁烧负有属地责任,高度重视,对该事件的有关责任人作出了如下处理:

一是对焚烧秸秆当事人姜某某,农垦公安机关已对当事人刑事立案,刑事拘留。

二是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人,北大荒集团富裕牧场有限公司第十作业区主任刘某某(副科级)负直接领导责任,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免职处分。

列车内目击者称,在车厢内能看见窗外浓烟四起,并能明显感到温度上升。截至发稿,火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列车损伤。

旅客被滞留在列车上等待

此次火情

造成列车停车46分钟

列车目击者称

“在车厢内能看见窗外浓烟四起

并能明显感到温度上升。”

关于烧秸秆

1、焚烧秸秆严重污染环境

秸秆焚烧排放的大量TSP(空中悬浮物)、CO、CO2等污染物,污染大气、降低大气能见度,其CO2的排放比例远远大于燃烧普通树木的比例。有数据表明,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其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1倍,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相当于日均浓度的五级水平。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通常认为,我国农村的空气质量要好于城市,然而焚烧秸秆,使得空气中烟尘、颗粒物和其他污染物的浓度急剧增加,空气质量迅速下降,不利于人体健康。农民焚烧秸秆,烟气的产生地是农村,再扩散到城市。在焚烧秸秆后产生的浓烟和有害气体首先污染及受污染最大的是住在农村周边的农民,他们承受了更大的环境与健康风险。

2、焚烧秸秆引发火灾

除了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焚烧秸秆还易引发火灾。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大火,往往很难控制,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3、焚烧秸秆严重影响交通

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机场飞机的起降和高速公路上汽车的行驶。

4、专家建议:秸秆本身是个宝,多种利用会更好

秸秆如果得到更好的处理,是一种不可多得的健康肥料。据了解,在美国,农业几乎已经实现了农场式全机械化作业,秸秆还田也是秸秆的一大消纳方式之一。而在德国,秸秆的综合利用更是已经产业化,并且形成了闭合的产业链,政府的扶持和补贴鼓励了企业对秸秆的消纳。从国外情况看,特别是在发达国家,通过科技进步与创新,为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开发利用找到了多种用途,除传统的将秸秆粉碎还田作有机肥料外,还走出了秸秆饲料、秸秆汽化、秸秆发电、秸秆乙醇、秸秆建材等新路子,大大提高了秸秆的利用值和利用率。如果能合理的利用,这样既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也可以更好的让这种优质的肥料得到更多发挥的空间。

焚烧秸秆的严重后果及处罚依据

故意焚烧秸秆,污染空气,极易引起火灾。这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消防法;引起火灾的,涉嫌犯罪。具体是否可以给予行政拘留,看具体情节,不好判断。符合拘留条件的,可以给予行政拘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中,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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