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催!百色小伙花近8万娶回越南新娘,结果……

全力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风险

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

4月9日上午,田林县公安局平塘派出所接到接到匿名群众报警称:辖区群众姚某军通过7万余元买了一个越南老婆,疑是被骗婚,望公安机关派员核查。

接报后,平塘派出所立即将案情向局分管领导汇报。接到汇报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苏靖磊立即组织警力赶赴平塘乡对涉嫌非法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

经过周密部署,办案人员于当日下午3时,在平塘乡成功将涉嫌非法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嫌疑人姚某军(男、23岁、广西田林县平塘乡人)、范氏何庄(女、20岁、越南籍人)成功抓获。

经询问,姚某军因着急结婚于3月27日前往靖西市花费7.5万元人民币从一老太婆(姓名年龄不详,原籍越南,嫁至靖西市)购买了范氏何庄作为老婆,于次日带范氏何庄回到其田林县平塘乡家中。3月23日,范氏何庄也是被越南同乡以可以帮助寻找高薪工作为由骗至广西百色靖西市,随后在靖西市被卖于姚某军。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坚守责任

筑牢疫控防线

4月6日下午6时,田林县公安局高龙派出所在辖区新寨村工作巡查中查获1名非法偷越国(边)境女子。

经查,阮氏琴鲜(女、27岁、越南籍人)于3月31日被越南一男子以可以帮助嫁到中国为由,骗到越南高平市,后由越南与中国边境便道非法偷渡入境中国广西百色靖西市。4月1日,阮氏琴鲜被该越南籍男子以7.5万元人民币卖给廖某某(男、33岁、田林县高龙乡人)做老婆。随后,廖某某就带着阮氏琴鲜一同回到高龙乡新寨村一起生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近年来,公安机关查获了多起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越南籍“新娘”。这些“越南新娘”无合法有效的出入境证件,她们与我国男子结婚时无法办理结婚证,入不了户籍,缺乏法律保障,也可能存在骗婚、逃婚陷阱,一旦被公安机关查处的“越南新娘”将被遣送回国。在疫情防控期间,外来的“新娘”还存在传播疾病的风险。因此,迎娶外国新娘需要慎重,还可能涉及各类违法犯罪,以免落得人财两空。

田林警方将继续加大对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对妨害国(边)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偷渡团伙实施精确打击,彻底斩断偷渡线路,坚决打赢2021年战疫情反偷渡之战,维护我县出入境管理秩序和疫情防控大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什么是“三非”外国人?

什么是“三非”外国人?

“三非”外国人是指 那些未经合法手续而在中国非法就业、非法入境和非法居留的所有外国人。

非法入境外国人:未持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入境、未持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入境签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入境、未从签证机关指定的口岸入境、未经边防检查机关检查入境等情形的外国人。

非法居留外国人:无有效中国签证、证件在华停留;持有D、Z、X、J-1签证入境后,未在30天内申办居留证件;根据有关协议免签证入境后,未在30天内申办居留证件、超过签证、证件指定范围居留等情形的外国人。

非法就业外国人:未持有《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和Z签证(互免签证人员除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或《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在中国就业、任职等情形的外国人。

法律责任

协助“三非”外国人入境、容留“三非”外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运送“三非”外国人入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介绍“三非”外国人就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 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聘用“三非”外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 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严厉打击“三非”外国人,您需要做的是:

不协助外国人非法入境;

不容留外国人非法居留;

不雇佣外国人非法就业!

广大群众如发现有“三非”外国人,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