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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年度住房保障工作计划,拟于2021年3月1日,启动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新增家庭受理、审核、补贴发放等有关工作。依据《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大政发〔2015〕53号)及《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国土房屋发〔2017〕256号)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工作内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符合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原廉租);
2、符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
3、符合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类。
二、受理方式、受理时间
(一)受理方式:
申请人登录“大连政务服务网”(http://zwfw.dl.gov.cn/)进行个人网上申报(具体详见附件:《个人申报操作指南》)
(二)受理时间:
1、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
上半年: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下半年:2021年7月1日至7月31日。
2、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三、申请条件
申请保障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为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孤儿的须年满18周岁。
(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
2、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家庭中至少1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年收入平均值低于34,840元(2,903元/月);
3、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人口为1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以外的住房计入家庭资产;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三)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1、申请人须持有本市市内四区居住证累计三年,且申请年度仍持有居住证的;
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截止申请之日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3、申请保障家庭按取得居住证的申请家庭成员计算上一年度收入,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工作的人均年收入低于34,840元(2,903元/月);
4、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四、申报材料
(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原廉租)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产权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承租公有住房权证、军产房屋权证、集体土地房屋权证);
5、低保证或特困证。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产权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承租公有住房权证、军产房屋权证、集体土地房屋权证);
5、同意对申请家庭信息、住房和收入资产等进行查询的授权委托书。
(三)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居住证;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
4、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单据;
5、同意对申请家庭信息、住房和收入资产等进行查询的授权委托书。
五、租金补贴保障
1、申请家庭资格终审、公示通过后,于30日内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保障专用《房屋租赁备案合同》(可网上下载打印或社区领取),并按房屋租赁备案要求完成合同登记备案(具体要求将随终审通过家庭公示名单一并发布)。
2、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备案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保障资格。
3、经查实,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保障、签订虚假租赁合同行为的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失信档案,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
4、完成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并经核实房屋租赁行为真实性无异议的将按规定程序办理租金补贴发放有关手续。
5、本年度发放补贴月数以市住建部门核定月数为准,下一年开始按季度发放补贴。
6、申请家庭取得租金补贴资格后,有意向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可关注“大连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适时进行登记轮候(另行通知)。轮候期间仍可享受租金补贴保障,待转换安置后将按照公租房实物配租方式进行经租管理(实物配租租金标准将按照补贴发放比例进行减免),租金补贴同步停止发放。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须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3、资格终审通过名单和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可在大连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平台进行查询。保障工作进度等动态信息可关注“大连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
各项政策、业务咨询电话如下:
资格审核政策咨询电话:83621209
房屋租赁政策咨询电话:中山、西岗、沙河口三区:83699271、甘井子区:86319273
补贴发放政策咨询电话:83620924
实物配租政策咨询电话:83620924
廉租房管理公司咨询电话:39339303
泉水怡家(泉水A区)公租房物业:39563201
阳光驿城(泉水B区)公租房物业:39546312
阳光新城(前关)公租房物业:39578011
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4月10日
个人申报操作指南
该操作指南纸质版可以在3月10日后到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具体操作可以到社区,由工作人员协助完成。
一、申请网址
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效果最佳,其它浏览器可能会出现兼容性问题(谷歌浏览器下载地址:https://www.google.cn/chrome/)。
打开“大连政务服务网”(http://zwfw.dl.gov.cn/),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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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与登录
该账号即是“辽事通”账号,使用过“辽事通”安全码的手机号,就直接拥有该账号,直接在“大连政务服务网”登录即可。
1.手机快速登录
点击页面右端的“登录”,在弹出的新页面中点“手机快速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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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手机号、验证码,获取手机验证码,进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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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用户注册
如果“手机快速登录”提示无此账号,需要进行“注册”。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注册”进行注册及实名认证,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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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注册页面后,请按“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要求进行填写,如有疑问请参考该平台提供的“帮助手册”,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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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在该页面中录入真实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身份证有效起始、结束日期、手机、验证码、短信校验码,点击实名认证按钮跳转成功页面,如下图所示:
三、住房保障业务网上申报
1.申报引导
注册成功后,在首页搜索栏中直接搜索“公租房”点击搜索按钮,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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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出的页面中,点击“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右侧的“立即办理”按钮,进入公租房补贴申请页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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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图上,选择城市为“辽宁大连”,点“确定”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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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公租房申请页面中,在该页面中点击“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图标,进入申请页面。申请涉及的授权书、承诺书、单身证明、空挂证明等资料,请点“资料下载”。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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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资料下载”按钮,进入“资料下载”页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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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对应的资料,进入具体下载页面,在该页面点击“下载”按钮即可下载,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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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登记
在该页面中,第一项选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对应的“申请城区”,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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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城区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区,比如中山区、西岗区等;申请机构选择“辽宁省大连市委托人”;办事点选择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可在框中录入关键字缩小选择范围);录入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请须知页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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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须知页面中,仔细阅读公租房相关政策须知,了解之后,将下侧的“我已阅读以上申请须知”打勾,并且点击“下一步”进入填报承诺书页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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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诺书页面中,仔细阅读承诺书,了解之后,将下侧的“我已阅读以上申请须知”打勾,并且点击“下一步”进入详细的填报申请页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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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页面分五个分页,“申请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家庭住房信息”、“申请人财产信息”、“收件材料”;默认先进入“申请信息”页面,根据家庭的情况,如实录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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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申请人姓名、证件号码无需录入,自动根据已在辽宁省政务平台实名注册的公民,自动填充;
2、首先明确“申请人类型”字段,该类型中包括“城镇低保家庭”、“城镇中低家庭”、“外来务工人员”;选择不同的申请人类型,将决定后续录入项的不同;
3、城镇低保家庭,必须是本市户籍、并且取得低保资格、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标的家庭;城镇中低家庭,必须是本市户籍,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标、家庭人均收入不超标、家庭资产不超标的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是在本市有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且连续缴纳劳动保险6个月以上、收入不超标、有居住证的人。
4、根据选择的“申请人类型”录入申请家庭的相关信息,其中带红色“*”号为必填项,灰色不可选中项不用填报。
“申请信息”页面录入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家庭成员信息”页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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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信息页面中,点击“新增成员信息”按钮,进入成员新增页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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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带红色“*”号为必填项,灰色不可选中项不用填报,成员必填数据与非填数据,会根据已经选择的“申请人类型”自动识别,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可将成员添加至成员列表中,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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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录入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家庭住房情况页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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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房情况页面中,点击“新增住房信息”按钮,进入住房新增页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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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带红色“*”号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可添加住房,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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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的产权人必须是家庭成员的一员,否则不属于该家庭的住房。
住房录入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请家庭资产页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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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资产页面中,点击“新增资产信息”按钮,进入资产新增页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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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带红色“*”号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可添加资产,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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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录入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收件材料页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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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中“是否必收”打勾的为该类型家庭必须上传的材料,其余材料类别,根据申报家庭的实际情况如实上传;点击资格后面的“上传图片及预览”按钮,打开上传页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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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传图片”按钮选择准备好的图片材料上传到该页面,最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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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上传完成后,点击最下方的提交申请,即可申请公租房,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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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进度查询
在该页面中,可以点击“保障进度查询”按钮进入保障进度查询页面,了解自己申请公租房受理审核的情况,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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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为进度的详细信息页面,记录当前的审核状态,每一步的受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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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编辑:盼盼
美编:王蕊
校对:秦臻
责编: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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