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涉外案房地产纠纷超三成

全国首聘港澳籍人民陪审员,上线全国首个商事多元调解平台,筹建全国首个最大最便捷“域外法查明通”平台,成立全国首个涉“一带一路”建设案件专业合议庭——作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8日视察广州市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振介绍了广州法院在涉外民商事审判方面的诸多创新举措。
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新收一审涉外案件7615件(含涉港澳台和涉外资案件,其中涉外资案件2942件),审结5316件,调解结案624件;涉案标的额415.1亿元,平均审理时限200天。除涉外资案件,新收案件中,涉港案件2807件,占比60.1%;涉外国案件1278件,占比27.3%。
广州中院副院长吴振表示,涉外案件呈现四方面特征,一是涉及案由广泛,既有商事合同、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传统商事案件,也有涉物权、人格权、破产衍生诉讼等纠纷,基本涵盖民商事活动各方面,案由总计多达96种。二是纠纷类型集中。房地产、金融借贷、商事合同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占全部涉外案件的90%以上。其中,房地产纠纷数量最多,占比超过三成,主要包括房屋租赁、房屋买卖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三是疑难案件多发。涉信用证、保理合同、金融衍生品交易等新型疑难复杂纠纷不断涌现,当事人长期跨境交易,法律关系错综复杂,部分领域存在法律规定模糊、滞后问题;房地产纠纷等案件多与婚姻家事、拆迁补偿等关联,涉及多层法律关系识别和准据法适用,审理难度较大。四是当事人双重身份问题突出。有的取得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当事人未注销内地户籍,利用双重身份在市场准入、获取商机等方面获取不当优势,以不同身份参与诉讼,择利行权。
“近年来,广州中院提升服务大局能力,在民事诉讼法未规定涉外案件审限的情况下,率先明确办案的13个环节31个节点时限要求,实施“二定二简”(确定范围、固定要素,简化庭审、简化文书)等繁简分流举措,案件审理周期明显缩短,审判质效大幅提升。”吴振表示,广州中院深化前沿问题研究实践,审结全国首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仲裁裁决案、全省首例适用民法典的涉外冷冻胚胎案。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办理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运输合同纠纷等一批典型案件,广州法院国际区际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对外资外贸的服务保障作用显著增强。
为提升涉外司法效能,广州法院创新专业审判模式,2019年1月1日起全市涉外民商事案件由越秀区、南沙区法院集中审理,涉外审判实现“全科大夫”向“专科专家”转变。成立全国首个涉“一带一路”建设案件专业合议庭,3名资深法官累计审结案件120件。
在强化港澳诉讼规则衔接方面,广州法院将类似案例辩论纳入法庭辩论,避免“同案不同判”,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借鉴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通过委托当事人送达提高域外送达效率和成功率。目前,已形成“N+4+2”粤港澳司法规则衔接机制,有力促进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有效提升港澳群众对内地司法的认同感。
此外,拓宽域外法查明渠道,筹建全国首个最大最全最便捷的“域外法查明通”平台,推行涉外案件“云办理”,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网上开庭案件233件,广州互联网法院实现涉外案件全流程线上办理,上线应用、全面推广全国首个“AOL授权见证通”。
为国际商事交易主体提供公正高效低成本的解纷服务,广州法院创造多项“首个”:与广州仲裁委签订诉调对接合作协议,搭建全国首个商事仲裁电子卷宗共享平台,22天合力化解一起标的额达7000万元的涉港合同纠纷;全国首聘港澳籍人民陪审员,15名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主持调解进出口贸易纠纷等案件70余件;首邀香港执业大律师运用香港规则调解涉外商事案件,4个港澳籍特邀调解组织和16名特邀调解员受聘调解涉港澳案件;全省率先聘任台湾调解员参与涉台纠纷调解工作;上线全国首个商事多元调解平台,调解成功率99.01%,获评广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十大案(事)例。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