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电动自行车与货车发生碰撞,致1死1伤

4月1日早上8时左右,东莞市黄江镇公常路黄江村路口路段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当时刘某(男)驾驶粤Sⅹxⅹx号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莫某某(男)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搭载的乘客刘某某(女) 当场死亡,此外电动自行车司机莫某某也受伤。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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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场照片可以看到,电动自行车倒在道路左侧,车辆无严重变形或损坏现象。据民警介绍,事故发生时,电动自行车司机和乘客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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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黄江镇正在开展违法摩托车集中查缴行动。交警部门指出,目前东莞只允许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上路,但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交警部门提醒,驾乘电动车时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主动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应自觉摒弃交通陋习,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各行其道,不闯红灯、不酒后驾驶、不占道行驶、不逆向行驶、不随意转弯变道。横穿马路时,请下车推行,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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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按照相关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乘不能超过2人(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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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今年已发生涉摩托车交通事故15宗
据市交警支队统计,今年以来东莞共发生涉摩托车交通事故15宗、死亡17人。2020年,全市交警部门查处电动车违法17.8万宗,同比上升423%。从2018年至2020年,全市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814人,占各类交通事故总数比高达48%。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2020年7月,东莞市公安局起草了《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前不久已完整意见征集。
《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共有7章56条,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原则、政府职责、车辆的生产销售、登记到道路通行、车辆停放,形成一个较好的逻辑关系和立法框架。
《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动自行车要经登记,取得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并将建立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个人诚信档案系统,实施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
市交警支队表示,现阶段市司法局正在对《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完毕之后再提交市人大进行审议,经过市人大的三次审议修改后最后提交省人大通过,预计《条例》在2022年的上半年能落地实施。
【记者】韦基礼 郑国豪
【作者】 韦基礼 郑国豪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