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挂在看守所楼道防护栏上的墩布,让他立马警觉……

王金茹接到情况后,马上对在押人员张某的判决书内容进行了核实,查阅了相关资料。

2021年1月初,北京市房山区第一看守所管教向房山区检察院第三部驻所检察官王金茹反映,一名在押人员张某将于1月25日刑满释放,但判决信息显示其无家庭住址,无亲属投靠,正值冬季,天气寒冷,张某离开看守所后的生活该如何安排,是个问题。

王金茹接到情况后,马上查阅了相关信息,与法院进行了沟通,对与张某相关的判决书的内容进行了核实,发现张某身份信息确实无法查明,通过公安人脸识别系统也无法查明其相关人。

之后王金茹对嫌疑人提讯获知,张某8岁便离开父母,自己也不知道父母现在哪里,30多年来他一直在过着流浪的生活。这次,他从南京步行来到北京,最后到北京的一家救助站求助,当时因为不了解法律,与维护秩序的警察发生了冲突。

得知该情况,王金茹立即与救助站取得联系,准备好判决书,及在押人员核酸检测与体检材料等相关书证。

1月25日,房山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们派警车把张某护送到了救助站,给他安排好生活,也对他进行了教育。

张某对检察官们表示感谢,他想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救助站做些事。

房山区检察院在驻房山区第一看守所建立了驻所检察室,由驻所检察官监督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并依法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类似护送张某这样的事情,驻所检察官们做了很多。

李志坚与同事在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和检查情况进行监督。

检察官与在押人员约见谈话,询问服刑期间情况。

“发现问题更需要细心。每天看守所相关人员每天都会把看守所入所、进所、出所人员全流程动态情况进行汇总发给我们。我们对管教及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方法是否依法依规等事项进行监督,对相关物资款项的使用、对在押人员就医情况进行监督;对是否羁押人员存在超期超时羁押、械具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在押人员的约见谈话,接收在押人员的各类举报、控告、申诉,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律教育,对驻所民警进行培训等,都是我们工作的主要内容。”驻所检察官李志坚说道。

检察官在房山区第一看守所门外换上防护服,疫情期间看守所要求所有人员穿防护服进入监区。

疫情期间,驻所检察官不仅要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也要格外留心查看看守所的各种防疫措施是不是到位。

检察官与看守所狱警正在进行巡视。

有一次,李志坚在日常巡视检察过程中,发现看守所保洁人员将墩布挂在看守所楼道的防护栏上,李志坚认为,这种做法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

“这里是提审在押人员的必经之地,如果在押人员看到墩布,随手拿起打向提审法警,后果不堪设想。” 李志坚介绍道。

随后经主管检察长批示,向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

看守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整改,统一将保洁工具放在储藏室。

在看守所仓库,检察官对相关物资、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房山区检察院在房山区第一看守所监区内设置检察官信箱,接收在押人员的各类举报、控告、申诉。

房山区检察院在房山区第一看守所监区内设置检察官信箱,接收在押人员的各类举报、控告、申诉。

看守所狱警将一封在押人员的举报信交给驻所检察官。

检察官通过监控系统,查看各监区各时间段情况,有效发现监区内可能发生的违法情况。

隗永贵等检察官通过监控系统查看各监区情况。

“我们把尊重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放在执法工作的首位。” 李志坚说,比如,检察官通过检察机关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在对收押、释放等日常检察中,有时会发现系统中有案件信息发出红色预警,这说明有超期羁押的现象,这多数是办案人员换押不及时造成。

驻所检察官就会立即向看守所发出口头纠正,并督促看守所及办案单位人员及时换押。

检察官对一名在押人员开展重大案件询问合法性核查。

隗永贵对一名在押人员申请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通过同步视频系统,检察官对在押人员进行普法宣传。

“虽然驻所检察工作建立了多项机制,采取了多种措施,以预防各类紧急突发情况,但仍然会面对很多的难点与挑战。房山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处长隗永贵说,发现的问题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监督看守所工作依法进行,是我们的职责。我们相信,在我们和看守所的共同努力下,今后的工作会越做越好”。

本文为《方圆》杂志原创稿件,转载时请在醒目位置标明作者,并注明来源:方圆(ID:fangyuanmagazine)。

编辑丨肖玲燕设计丨刘岩

文、图丨记者 张哲

购买《方圆》2021年3月上期

好看的人都点了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