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一厨师夜间打猎,误把割稻农民当猎物枪杀,做了这几件事获法院轻判

本报长沙讯 株洲何某夜晚收割稻谷,持枪狩猎的彭某发现了他,以为是“猎物”开枪射击。结果何某头部被击中,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攸县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书显示,因为案发后的一系列举动,何某被法院认定“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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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衡东男子彭某是一名厨师,曾网购黑色高压气枪及两百多发气枪铅弹。2020年10月14日下午,彭某携带枪弹,和朋友谭某开车前往攸县打猎,通过气枪热成像瞄准仪寻找猎物。
当日晚21时许,到达攸县一稻田,彭某通过热成像仪发现稻田内有疑似“猎物”,随即开枪射击。结果击中当时正在稻田里收割稻谷的被害人何某头部,何某当场倒地。
彭某下车查看,发现何某倒在地上,便赶忙叫来谭某一同将何某抬到越野车后座,送至医院救治。但最后,何某某经救治无效死亡。经鉴定,何某符合枪弹致重度颅脑损伤,脑疝形成死亡。
在何某某住院期间,彭明元家属支付医药费11万元。经调解,彭某、谭某共同赔偿何某近亲属损失64万元,并取得了何某某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彭某持气枪打猎,误将他人击伤致死,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案发后,彭某积极施救被害人、主动拨打报警电话且在指定的地点等待公安的调查询问,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认罪认罚。彭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3月9日,法院一审判决:彭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对扣押在案的气枪及铅弹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
潇湘晨报记者於广强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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