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独立成罪,已有多人被刑拘!

自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其中,“袭警罪”独立成罪备受警务人员关注。自3月1日起至今,媒体公开报道已有多人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其中有3人是因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交警、辅警被刑事拘留(其中1人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一、四川绵阳

3月1日,绵阳三台县乐安镇。13时许,男子李某平驾车遇到交警检查,由于自己准驾不符,便启动车辆加速逃离现场,将一名执行勤务的辅警强行拖行十余米后致其摔倒在地,多处软组织受伤,李某平随后被增援的派出所民警连人带车挡获。当日晚23时,李某平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

二、浙江杭州

3月2日上午,高某驾驶非法改装的三轮车被交警拦下扣押,高某持车上长约80厘米钢制撬棍尾随该民警,并挥棍朝民警背后袭击,造成民警头部外侧和左上肢和左下肢受伤。当天,杭州市下城区公安分局对高某以袭警罪进行立案侦查。3月4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袭警罪对被告人高某提起公诉。(详细:全国首例袭警罪案件起诉!)

三、江苏南通

3月3日凌晨1时30分许,谢某醉驾后在南通客运汽车东站附近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南通交警支队三大队值班警力赶往现场调查,然而谢某拒不配合,甚至对民警、辅警动手,将其强制控制带至医院抽血时,谢某再次对民警暴力相向,致多名警务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最终谢某的血液检测结果达到194mg/100ml,属醉驾。当天下午,谢某因涉嫌袭警罪、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

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合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南通交警、平安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