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一男子因泄私愤故意纵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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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唐警方破获一起故意纵火案,抓获一名违法行为人。
日前,高唐县公安局姜店派出所接到辖区某村群众的报警称,该村一处河沟突发大火。民警带领乡镇消防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奋力扑救,大火被扑灭,现场部分树木遭焚毁。由于处置及时,处在下风口不远处的蔬菜大棚万幸没有被引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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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画面还原作案过程
随后,民警对火灾现场进行了细致勘查,调取了火灾现场附近“雪亮工程”监控录像。通过监控录像回放,发现一过往路人故意向火灾现场位置投掷不明物品随后起火。在获取线索后,民警通过缜密侦查,迅速锁定违法行为人董某,并将其传唤到案。经审讯,董某供述了因泄私愤故意将裹有火炭的废旧衣物扔入树林草窝,造成纵火的违法事实。目前,董某已被警方依法处以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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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指认现场
目前已进入春季大风季节,加之天干物燥诱发火灾原因增多,稍有疏忽极易引发火灾,为确保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温馨提醒:
1、煤炉灶扒出的炉灰,如急需外倒,要用水将余火浇灭,以防余火引着可燃物或死灰复燃。
2、要加强对老人、儿童等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将火柴、打火机放在儿童够不着的地方。
3、严禁烧荒。村民在田地焚烧秸秆、树叶时,如有风吹,容易形成跳跃小火,并引燃周边的可燃物,导致火灾。
4、家中的液化气罐、天然气要经常检查阀门、软管等部件是否破损老化。使用气灶时应有人照看,防止沸水浇灭灶火,造成液化气泄漏。
消防安全重于泰山,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从每个人自身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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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霄 编辑|邹卓凡
来源|高唐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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