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精神,根据《珠海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现将金湾区人民政府、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3月1日起,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
珠海市人民政府管辖金湾区人民政府、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部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珠海市人民政府受理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28号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办公电话:2255940)。
金湾区人民政府管辖区政府派出机关、区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镇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金湾区人民政府受理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137号区市民服务中心A1栋三楼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窗口,办公电话:7799739)。
特此公告。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珠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26日
来源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丨梁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