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被“碰瓷”13万元,设套者竟是刚一起喝完酒的“朋友”

家住房山的韩先生因借钱与朋友喝酒,不想掉入了对方设计的连环套,酒后驾车被对方碰瓷,钱没借成,反而赔了13万元。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2月26日公布了这起敲诈勒索案的判决书。

据此前警方通报的案情及法院查明的事实,2020年3月24日,韩先生经朋友孙某介绍,准备向程某借钱3万元。韩先生为了表示感谢,第二天晚上约程某、孙某以及孙某朋友肖某三人在房山区西潞街道一火锅店吃饭。

期间,除肖某外其他三人均喝了些酒,饭后韩先生写了一张3万元的欠条给程某,便拿着程某给的3万块现金离开。此时,肖某通过电话悄悄通知事先安排好的“碰瓷”司机柳某,看准韩先生的车牌,伺机行事。韩先生回忆,当晚他开车准备返回城关街道,没想到当其驾车至京周路与大件路交叉路口左转时,被身后柳某驾驶的奥迪车追了尾。柳某按照“剧本”演戏:他发现韩先生疑似酒后驾车后,威胁他要么报警,要么给20万私下解决。

韩先生打电话叫来了刚才一起喝酒的朋友孙某、程某等人帮忙,在与奥迪车司机柳某假意沟通后,柳某同意以13万元私了,程某让韩先生先把之前借给他的3万块现金给柳某,自己再借给韩先生10万块现金。还在惊慌中的韩先生再次写了一张10万块的欠条给程某。

2020年4月5日,察觉到事情不对劲的韩先生报案。程某等人因民警传唤遂将上述13万元退还韩先生。法院一审以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程某、孙某、肖某和柳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到3年不等,四人均被判处罚金3万元。

(原标题:男子酒驾被“碰瓷”13万元 设套者竟是一起喝酒的“朋友”)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