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期限错配产品,花样降低项目不良率,五矿信托多项业务遭监管点名

多年业绩狂奔之后,五矿信托进入监管视线。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2月7日,在2021年度信托监管工作会议上,监管层对20家信托公司进行了点名批评。

其中,五矿信托被多次点名在若干方面存在问题,如用个人贷款承接融资类业务,发行期限错配的TOT产品等。这是继之前地产业务问题遭监管窗口指导,地产业务、信保通道业务违规被监管处罚之后,五矿信托业务问题的再次集中暴露。

监管重点关注背后,记者注意到,2016年以来,五矿信托业绩狂奔快走,增速一度位居行业前列(2019年增速行业第一),管理信托资产规模近于翻倍。

1.

“顶风”展业

关于监管点出的五矿信托“用个人贷款承接融资类业务”的具体操作手法,业内人士分析称,对具体操作过程并不知情,比较罕见,但从字面意思看,应是为规避“额度限制”。

某信托公司高管分析认为,所谓“用个人贷款承接融资类业务”就是,“(产品形式)由委托人是一批人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变为委托人为几个大资金个人客户,每个人向融资企业发一笔单一资金信托贷款,这样就规避了监管,此类操作并不多见,但还是违规的。”

“根据制度要求:集合资金贷款比例不能超过集合资金信托总规模的30%,有些公司的贷款比例超了,没有额度,就采取这个方法,单一货币信托没有比例要求。”上述高管进一步解释。

另外一家信托公司管理层人士则提到,此类操作应该是为了承接之前的非标融资类业务。比如模式可以做成,通过一家中间公司(例如小贷公司)向与融资方关联的非地产企业(含自然人)发放贷款(含个人贷款),然后小贷公司再把个人贷款打包成应收款资产包,卖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通过发行信托计划去受让资产包,这样就变相实现对企业的融资。

关于“发行期限错配的TOT产品”,在业内人士看来,TOT业务属于灰色信托业务,与资金池业务存在重叠,“很可能踏前一步就是资金池。”

本报记者了解到,2020年三四月份,监管机构曾对多家资金池业务比较典型的信托公司进行审查,并叫停四川信托等信托公司的TOT业务。

记者从行业内获得的一份五矿信托2020年11月份产品推荐单中就包括TOT产品。其中,“艺享世家2号(基建6号)”的项目介绍中提到“财富管理,TOT,优质底层资产”。

另外一个名为“日鑫17号(青山9号)”的项目,项目介绍中提到“融资人青岛融海是李沧区第一大平台公司,AA+主体发债评级。信托资金用于受让‘五矿信托-鼎泰投资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自然人持有的‘五矿信托-恒信国兴383号-青山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业内人士认为,该产品亦为TOT产品。

就“用个人贷款承接融资类业务”的具体操作模式及此类做法的用意,以及在多家信托公司资金池业务、TOT产品被监管叫停的背景下,五矿信托为何还会“发行期限错配的TOT产品”等问题,五矿信托方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并未进行正面回应,而是提到,“针对监管提到的五矿信托两项业务合规问题,我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存续项目进行快速排查。经自查,监管所提存在问题的项目,我司已经完成整改。同时我司坚决落实监管精神,对存续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以杜绝此类问题,确保合规经营”。

2.

业绩狂奔

五矿信托这几年可谓“春风得意马蹄疾”。

公开数据显示,2016年~2020年上半年,五矿信托的营收分别为20.47亿元、21.38亿元、29.33亿元、41.57亿元和19.03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9.80亿元、11.68亿元、17.20亿元、21.05亿元和14.64亿元。

2016年至2019年,五矿信托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分别为4116.70亿元 、5174.69亿元、5993.96亿元、8849.76亿元。其中,2019年末,五矿信托以8849.76亿元,位列行业第四,仅次于中信、建信和华润信托,而其增速为47.64%,位居全行业第一。

刚过去的2020年,五矿信托业绩表现同样抢眼,实现营业收入51.62亿元,同比增长24.19%;实现利润总额37.03亿元,同比增长32.21%;实现净利润27.84亿元,同比增长32.28%。

不过,五矿信托迅猛发展背后,持续增资、大规模申请信保基金以及被监管点出的发行期限错配TOT产品等一系列问题也随之而来。

天眼查显示,五矿信托注册资本已由2017年的20亿元,增至130.51亿元。其中,2017年6月20日,注册资本由20亿增至29.22亿元;2017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增至60亿元。2020年年底,五矿信托注册资本增至130.51亿元,注册资本规模排名跃至行业第二。

2016年6月份发布的《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显示,五矿信托其他应付款明细情况表中包括一笔信保基金5亿元资金,其备注中提到“其用途为补充流动性,流动性支持的期限为9个月,流动性支持资金占用费率为7.10%”。

五矿资本(600390.SH)2018年年度报告提到,信保基金流动性支持资金,本期发生额68亿元,上期发生额15亿元。

五矿资本2019年度报告显示,信保基金流动性支持资金本期发生额29亿元。

颇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某第三方平台内部人士就向本报记者透露,据该平台理财业务部的同事反映,TOT产品比较多的信托公司主要有几家,其中就包括五矿信托。

按照业内观点,TOT产品具有丰富投资选择,解决部分信托计划发行难题,提高项目发行效率,掩盖不良,缓解信托公司流动性风险等多方面的作用。

“资金池业务同样是信托公司迅速做大规模的主要途径。”业内人士提到。

3.

花样降不良

据了解,包括五矿信托在内的20家信托公司,被监管层点名,涉及的内容还包括:未完成两项压降指标、通道业务不降反增、风险压降任务未完成、非标开展规模较大等。

事实上,五矿信托此类问题亦早有苗头。

以地产业务为例,根据用益信托网信息,2020年1~9月,五矿信托的房地产信托发行规模排名第一,达754亿元,占房地产业务总额比例为11.39%,超过2019年规模第一的光大信托。

据了解,2019年7月,银保监会曾针对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速过快、增量过大的信托公司开展约谈警示,其中包括五矿信托。

记者注意到,2019年10月,五矿信托因尽职管理不到位,导致信托资金用于收购土地,被处以30 万元罚款,相关违规业务负责人也被处以 5 万元罚款。

2月7日的2021年度信托监管工作会议还提到,需要严查若干种地产业务违规行为。包括针对利用地产公司上下游企业进行融资的问题,需要现金流穿透审核;严查存在利用收益权凭证,挂钩地产企业融资工具的行为;点名地产企业通过永续债融资,真实期限比名义期限低不合规。

天眼查显示,五矿信托曾入股成都福爱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爱屋教育”)旗下三家企业管理类公司。而福爱屋教育股权往上穿透,最终为循环持股架构,实控人不明,也并无房地产类企业股东背景。不过,福爱屋教育股东背景中出现一位名为“罗绍荣”的高管,罗绍荣同时还在某知名地产企业旗下多家公司担任高管职务。

值得一提的是,福爱屋教育旗下总共四家企业管理类公司,除五矿信托入股的三家之外,西部信托入股另外一家。

根据西部信托相关负责人说法,西部信托入股该企业管理公司,本来是计划跟上述知名地产企业合作一个房地产股权投资项目,确定合作意向之后,搭建了上述交易架构,但最终项目并未落地。

记者获得的一份五矿信托目前在售产品资料显示,五矿信托发行的8只地产信托产品中,3只为权益转让类产品,5只为股权投资类产品;五矿信托发行的8只政信类产品中,仅有一只是直接发放信托贷款,其余均为权益转让类产品,包括应收账款债权收(受)益权、股权收(受)益权。

此外,关于风险压降的问题,数据显示,五矿信托2016年以来不良率快速下降,从2016年的19.15%,下降到2019年的3.88%。

不过,记者注意到,不良率下降背后,五矿信托在多个不良项目处置过程中,或直接受让信托受益权,或借新还旧,甚至存在原价转让不良债权等不合常理现象,从其处置不良的方式来看,或可起到隐匿不良的目的,但却难真正化解不良。

如(2019)京0101民初1887号判决书中,五矿信托答辩中提到,2014年,广西有色和有色1号两个项目分别立项审批并签约,陈某作为部门总经理在流程中进行审批;2015年至2016年,五矿信托公司受让了上述两项目部分受益权;2016年4月中国银监会青海监管局发出风险提示,要求五矿信托公司对上述两个项目逐一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上报。

而在另一笔风险项目操作中,五矿信托则采取了借新还旧的方式来处理。相关判决书显示,五矿信托诉求的事实和理由为:2014年,五矿信托向佛山振兴公司发放44100万元信托贷款。2015年12月,由于佛山振兴公司无力支付该期贷款利息,经协商,五矿信托公司设立了“五矿信托-振兴1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振兴1号”),向佛山振兴、润德集团的关联方润德文化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用于清偿佛山振兴公司当期应付的到期利息。根据判决书,振兴1号发放的信托贷款金额为3530万元,贷款期限为4个月,贷款利率达21%,而认购振兴1号的资金方是五矿信托关联公司五矿恒信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后该笔信托贷款同样出现逾期不良。

而五矿信托针对北京中北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房地产”)相关不良项目的处置方式更为奇特。根据相关判决书,五矿信托最初给通达房地产发放了一笔1.05亿元的信托贷款,在该笔贷款逾期后,五矿信托一方面将该信托贷款对应的1.17亿元不良债权原价转让给了某资管公司,另一方面,又给通达房地产发放了一笔新的信托贷款,贷款金额为234万元,期限为6个月,利率高达25%。后该笔234万元的信托贷款亦出现逾期不良。

本报记者采访过程中,某信托公司高管表示,信托不良债权转让价格一般在两到三折,原价转让不良债权不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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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樊红敏

编辑:郑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