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网约车泄露乘客信息最高罚1万!还有这些条例提请审议

网约车泄露乘客信息最高罚1万,
公共住房和商品房须配套无障碍住房,
给共享单车贴小广告按每车200元处罚,
昨天,深圳一批条例、规定(草案)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一起来看看详情吧!
网约车泄露乘客信息最高罚1万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将网约车纳入出租车管理,经营者及驾驶员泄露乘客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及乘客违法使用驾驶员个人信息的,将被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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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出租车颜色和运营区域限制
《条例(草案)》将出租车分为巡游车和网约车,统一了两类出租车的一般许可条件,再分别根据各自不同特点设置特别条件,从源头上引导网约车进一步融入出租车行业。将来,同时具备从事两类出租车经营许可条件的经营者,可以依法从事两种类型的出租车经营服务。
当前,巡游车只能坐4名乘客,而网约车则类型多样。《条例(草案)》将两类出租车的车型统一为“七座以下乘用车”,且须符合我市关于使用新能源车辆的要求。结合特区一体化的实际,取消出租车颜色和运营区域限制。
对于巡游出租车,《条例(草案)》提出建立新增出租车经营权以无偿、有期限使用制度,经营权不超过5年。车辆经营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者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授予经营者,禁止转让或者通过出租、委托等方式交给其他经营者或者第三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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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从业年龄延长至65岁
《条例(草案)》统一了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的许可条件,其从业年龄由现行的60岁延长至65岁。
结合出租车长期以来颇受诟病的经营者转嫁经营风险问题,《条例(草案)》禁止经营者通过预收承包费、分摊购车款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
为保障驾驶员的人身安全,对于乘客要求前往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特区等驾驶员认为有安全隐患的情形,《条例(草案)》规定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出示身份证明文件,通过车载视频上传监管平台或者随同至就近的公安机关办理验证登记手续等方式验证乘客身份。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载客或者提前终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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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线上线下“两张脸”可拒付运费
《条例(草案)》对乘坐出租车作出规范,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人员;未经驾驶员同意不得携带宠物,导盲犬除外。
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的,巡游车不打表或者不按规定出具相应的车票发票的,乘客可以拒付运费。
网约车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上预约的不一致,出现这样线上线下“两张脸”的情形,乘客可以拒付运费外,网约车经营者可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公共住房和商品房须配套无障碍住房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昨天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请“二审”,明确要求我市公共住房和商品房项目应当按要求配置无障碍住房,并优先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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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孕妇等纳入保障范围
无障碍城市建设不仅仅为了保障残疾人。《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扩大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将保障范围扩大到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儿童及其他有需要者,打造“全民友好、全龄友好”城市。
无障碍城市的建设项目、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无障碍标准。《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还授权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无障碍标准,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制定企业、团体、行业标准。在制定无障碍标准时,应当听取特定人群的意见。
标识标志是保障有需要者出行、寻路的必要工具。《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要求城市地名、交通、公园、旅游景点、无障碍设施等城市标识标志应当做到规范准确、无歧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与国际标准相衔接的中英文城市导向标识标志标准。涉及城市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的重要提示应当设置中英文标识标志或者中英文语音播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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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可携带服务犬乘坐公交
为了方便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生活,《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要求我市公共住房和商品房项目应当按要求配置无障碍住房。无障碍住房,即在住宅建筑中,设有乘轮椅者可进入和使用的住房,住房位置、过道宽度、卫生间厨房等设置都有专门的要求。无障碍住房信息要在公共住房选房清单、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清单及网签系统中标识注明,并在销售平台和现场公示。
残疾人的生活离不开服务犬的帮助。《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明确残疾人可以携带服务犬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交通工具,对于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引导等必要帮助。
此次立法还专门增加了对校车无障碍停车的规定,明确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学校、校车提供者可以将公交站点作为校车停靠点,未设公交站点的社区应当设置港湾式校车停靠点。
给共享单车贴小广告按每车200元处罚
崭新的共享单车投入使用没多久,身上就布满了“牛皮癣”,十分碍眼。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就此作出规定,在共享单车上张贴、涂写、刻画非法广告的,由城管部门按每车处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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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几年时间,共享单车经历了大起大落。高峰时期,在我市运营的共享单车企业一度高达10家,运营车辆规模最高达89万辆。在经历了平台倒闭、“僵尸车”堆放街头、押金难退等尴尬处境,如今数量已大为减少。此次立法,旨在规范共享单车运营和停放,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若干规定(草案)》要求新改扩建道路(高速除外)应当设置自行车道。住宅、商业、办公等区域和市政公园、旅游景区等场所应当按相关标准配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设施。
我市将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并拟通过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动态调整车辆投放数量。经营者超许可规模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处以十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3年内不得参与车辆新增投入指标配置。
《若干规定(草案)》还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及时清理乱停放和不能骑行的车辆,否则由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