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山西省医保目录有调整

医保药品目录,是指国家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可以说是群众看病报销的最基本政策标准。
2月24日山西省医保局消息,3月1日起,全省将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
对于参保人员来说,“药品目录”之外的就医用药,是不能享受报销的。所以,药品目录何时调整、怎样调整,牵动了千万百姓的心。此次,对《山西省中药饮片部分》中部分品种的名称进行了合并、规范,规范后共217种,与国家目录中的中药饮片一并纳入我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院制剂暂按原目录执行。
我省明确,各市要严格执行国家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不区分甲乙类。中药饮片按甲类药品管理。
各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现就我省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3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目录)。省医保局、省人社厅《关于执行2019版的通知》(晋医保发〔2019〕65号)中《原山西省药品目录中暂予保留的药品》(108种)全部调整出我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山西省中药饮片部分》中部分品种的名称进行合并、规范,规范后共217种,与国家目录中的中药饮片一并纳入我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院制剂暂按原目录执行。
二、各市要严格执行国家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不区分甲乙类。中药饮片按甲类药品管理。
三、省医保局、省人社厅《关于执行2019版的通知》(晋医保发〔2019〕65号)从2021年3月1日起停止执行。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2月4日
来源:山西省医保局、新华网
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 闫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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