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挂倒限高架砸死电动车骑手,柳州肇事司机一审领刑一年

日前,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男子杨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年前,杨某驾驶拉着槽罐车的牵引车在莲花立交桥附近路段挂倒限高架,限高架砸中路过电动车致骑手当场身亡。(早前报道:超高槽罐车碰倒莲花立交桥限高架,一名路过的电动车手不幸被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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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岁的杨某,是柳州市柳江区人。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8月24日下午4时许,杨某驾驶桂B牌号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在道路上行驶,经过柳州市鱼峰区莲花立交桥附近路段时,车辆与路口处限高架发生接触致限高架坍塌。限高架在坍塌过程中与被害人陆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左后部发生碰撞,造成陆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杨某打电话报案并在原地等待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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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陆某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承担该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杨某亲属及保险公司共计赔偿陆某亲属82万余元。该案庭审时,杨某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杨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而且他已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经济损失,法院综合考虑后决定对杨某从轻处罚。
于是,鱼峰区法院依法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杨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