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辱骂证人!宜兴法院开出2000元罚单

2021年1月19日,一对夫妻离婚纠纷案在宜兴法院再审,夫妻中一人对出庭证人怀恨在心,打电话辱骂证人,最终法院开出2000元“罚单”,并让当事人自我检讨并向证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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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纠纷再审,证人出庭后被电话辱骂
2021年1月19日上午,黄某与史某离婚纠纷再审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经法庭准许,再审申请人黄某申请证人李某出庭作证。当天下午被申请人史某拨打电话辱骂、侮辱证人李某。李某将来电录音递交给了法院。法院传唤史某,面对证据,史某主动承认辱骂证人的事实。出庭作证,不但是法律义务也受法律保护
《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我国民事法律规定,出庭作证不但是法律义务,而且受法律保护。
宜兴法院认为,史某用侮辱性语言辱骂证人,其行为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史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史某缴纳罚款后进行自我检讨并向证人道歉。
保障证人出庭作证安全,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为宜兴法院这一行为点赞!
(来源:宜兴市人民法院 编辑:依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