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网售三无减肥胶囊,近千爱美人士减肥不成反“中毒”

△ 庭审现场 检察院供图

网购有毒三无减肥胶囊,自行包装后对外销售

“减肥千万不能盲目,以后再也不在朋友圈买这种‘三无’产品了……” 2月22日,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姜学厚接到了一名案件受害人打来的电话。

2019年5月底,陈某甲了解到保健食品减肥胶囊在网上销售火爆,投入低、利润大,是个“生财之道”,于是找到陈某乙商量开网店卖保健食品减肥胶囊,由陈某乙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在网上注册店铺。随后,在短短2个月的时间里,二人在合法网店外衣的掩护下,低价购进三无散装减肥胶囊,在明知胶囊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情况下,自行制作包装盒、标签,通过网站平台、微信朋友圈进行大肆宣传并销往全国各地。

为了增加收益,陈某甲、陈某乙还通过网络招收代理、发展下线的方式,向胡某等8名下线销售三无散装减肥胶囊,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412025元。

就在陈某甲等人沉浸在赚钱的喜悦中时,2019年8月29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日常检查,在陈某甲所有的车辆上发现9包无牌胶囊。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当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

“上述散装三无减肥胶囊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认定含有西布曲明成分。”承办检察官说道。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服用后易增加发生严重、非致死性心血管疾病的风险,国家已明令禁止含有该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该案中陈某甲、陈某乙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网络模式已形成规模化运作,是网络时代非常典型的新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承办检察官表示。

10名被告获刑 共计被罚123万余元

涉案人员众多、款项交易频繁、案值金额巨大……了解案件情况后,赣榆区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建议公安机关针对部分外地受害人的相关谈话和服药后身体的不良反应等进行证据固定,并对资金流动、电子数据提取、快递收发记录等方面的侦查提出建议,引导公安机关不断完善证据,补强证据链条。

2019年11月22日,该案移送赣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大量阅卷并多次和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检验检测机构沟通,最终确定了案件多名被告人在整个网络销售链条中所起的作用、扮演的角色以及具体分工。

经审查,赣榆区检察院认为陈某甲、陈某乙等10名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其行为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其中陈某甲、陈某乙作为网店的经营者且位于网络上家,应承担主要刑责。

近日,赣榆区法院对这起利用微信网售三无减肥胶囊案作出判决,以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到六个月不等,判处10名被告人并处罚金420000元到2000元不等。判处10名被告支付共计1235352元赔偿金,其中被告陈某甲、陈某乙承担赔偿金824050元。同时判决10名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