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70多万,为躲避执行她竟自卸车牌 执行干警出招,扣押3辆车!

卖货不讲信用

法院判决退货退款,她却无动于衷

名下有3辆车

其中一辆居然被她卸除车牌

执行干警出招了!

2019年,金某向余某购买了80多万的货品,结果收到的货品质检不过关,双方产生分歧。2020年3月,金某将余某告上法庭。经嵩明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解除购买合同,原告金某退还货品,被告余某退还货款743300元。之后,金某按照协议退还了货品,但余某没有按约退款。

2021年1月,金某向嵩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名下共有三辆车。1月28日,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线索,称案外人张某(被执行人余某的丈夫)开着被执行人的奥迪车在昆明,执行干警立马驱车前往昆明。

为避免张某逃离,申请人报了警。在派出所里,张某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当日,在张某的指引下,执行干警扣押了两辆车,还有一辆车暂时下落不明。

2月3日,执行干警前往昆明处理另一件案子时,突然接到申请人电话,称找到被执行人的车了,就停在被执行人自家小区的停车场,执行干警立马整合警力,火速赶往。

到了现场,干警发现该辆车没有车牌号。申请人称:“我确定此辆车就是被执行人的车,我见她开过,你们查出来的就是这个型号,如果扣押错了,我自愿承担一切损失及相应责任。”

随后,执行干警找来了开锁工人。在车的后备箱,干警找到了被卸除的车牌。经核实,该辆车确实属于被执行人金某。最终,该辆车被成功扣押回来。

2月20日,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协商。在执行干警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表示愿意让步,要求被执行人自行筹款或卖车还债,于2021年3月30日前偿还65000元,若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则法院启动拍卖程序。

至此,案件告一段落,嵩明法院将继续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

来源: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责编:张曦 实习编辑:莫开井

编审:沙兰梅

终审: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