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波被女友敲诈案宣判:女方被判三缓三 目前已出狱

18日,吴秀波被女友陈昱霖敲诈一案判决书曝光。判决书中被告人陈昱霖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陈昱霖被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两年多后,目前已经出狱。2018年,陈昱霖将二人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相关信息发布于网络,并以此胁迫吴秀波,向其索要钱款人民币4000万元,2018年11月5日公安机关抓获陈昱霖。

据悉,朝阳区人民法院对陈昱霖敲诈吴秀波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21年1月底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梦琳同吴某某在案发前的关系为法律所否定,且为道德所谴责,陈梦琳在双方关系破裂后,欲利用之前留存的对方隐私信息,威胁吴某某给付巨额款项,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客观上以披露个人隐私相威胁,迫使吴某某非自愿性地一次性给付巨额款项,属于采用胁迫手段,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陈梦琳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最后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定:

一、被告人陈梦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即行缴纳)。

二、存有双方私密信息的信息存储设备予以没收。

三、涉案吕维春招商银行账户内余额用于执行罚金,余款发还。

来源:新浪娱乐 编辑: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