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在内蒙古|于树权涉黑案开庭判决

今年5月28号,于树权等五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黑案件开庭判决。
经查,自2003年起,兴安盟扎赉特旗新林镇新发村于某某让家族成员于某厚与时任新发村的各小组长以拜把兄弟的形式结成“联盟”,并认自己为“干爹”,并将姜某某、贾某某聚拢在自己周围。2009年,在于某某的干预下,于某厚竞选为新发村村委会主任,掌控了新发村的基层政权,并大肆侵吞集体财产,对新发村砂石料场及涉及新发村的所有工程进行控制;2013年,团伙成员于某宽、姜某某砸坏扎赉特旗森林公安局警车,咬伤干警;2016年,于某某等人强揽王某某修路工程;2016—2017年,于某厚指令会计赵某某谎报种植玉米地面积,骗取国家玉米生产者补贴。该犯罪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殴打滋扰、心理强制等手段欺压、残害群众,侵蚀基层政权,破坏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8年5月20号,扎赉特旗公安局成立“5· 20”专案组,对于某某等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展开侦查工作。8月10号,公安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起诉5人,2019年1月31号,案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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