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这段明代城垣受损严重,法院判了!当地政府负责!

2月9日,遵义市正安县法院审结该院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邻近的道真自治县旧城镇政府因履行管理不力导致明代城垣受损严重,法院判决责令旧城镇政府在6个月内采取措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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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真安州城垣座落于道真自治县旧城镇所在地,根据相关文史资料记载,该城垣始建于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万历三十年(1602年)秋季石城竣工。改土归流后,以真州长官司地置真安州,知州郭维屏建州城于思宁里潏水园。城垣周长2340米,以重约五、六百斤长方石料垒砌,后迁于新州(今正安县新州镇)。1982年,该城垣被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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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检察院起诉称,2020年5月,他们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过程中,发现明真安州城垣毁损较为严重,于是向旧城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
收到建议书后,镇政府制作了宣传保护的提示牌,对部分墙体进行加固。但是,检察院在走访中发现,该城垣内仍是杂草丛生,甚至在保护区内种有农作物,该文物仍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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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认为,旧城镇政府未按检察建议进行整改,于是根据管辖范围,向正安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也是正安法院受理的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
法官介绍,该案涉及国家对道真、正安两县历史演进的研究及社会公众对享受历史文化传承的利益受到损害。为提高行政机关依法保护文物的意识,让社会大众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正安法院经过现场勘查后,就地巡回审理。
庭审中,旧城镇一位副镇长出庭应诉。旧城镇政府在答辩中,提交了相关证据用于证明自己已履行保护职责。检察机关出示的现场勘验证据显示,城垣遗址并未得到有效保护,镇政府履行保护措施不力。
正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旧城镇政府怠于履行文物保护职责的行为违法,2月9日,法院一审判决旧城镇政府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城垣遗址实施保护。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