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共同收受财物,浙江温岭一村原党支部书记被开除党籍

据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消息,日前,中共温岭市纪委、温岭市监委对温岭市城东街道石仓下村原党支部书记陈伟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陈伟华利用他人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共同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涉嫌共同受贿犯罪。

陈伟华身为中共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共同受贿犯罪,且在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温岭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伟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温岭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伟华简历:

陈伟华,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浙江温岭人,199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初中文化程度。

2017年3月-2020年11月,温岭市城东街道石仓下村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