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司法关爱 四川内江东兴区法院集中发放救助金59万余元

封面新闻记者 黄晓庆 实习生 毋曼
2月4日,8岁的王涵(化名)随奶奶一起来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领取了6500元救助金、一桶油和一袋米。当天,东兴区法院开展集中发放执行救助金活动,共向80名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助金59.55万元,以解困难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确保新春佳节期间困难申请执行人的民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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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涵年幼病多,患有淋巴结,5岁时父母离婚后随父生活,父亲又常年打零工,收入不稳定,生活起居基本由年老多病的奶奶照顾。可是,母亲按规定应每月向王涵支付的500元抚养费至今分文未给。2018年,东兴区人民法院已向其救助4600元。
另一名被救助者罗志军在现场领取了1万元救助金。2009年,他的儿子罗勇骑摩托车载着母亲,在内江市东兴区双才镇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罗勇一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罗勇妻子带着孩子远嫁他方,而罗志军也患有癌症,生活困难。经过法院的执行措施,2019年,肇事驾驶员赔偿了20万元,但车主仍然下落不明,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3年至今,东兴区人民法院每年都向此家庭发放救助金,救助金额达到9万元。
“每一个案件背后都可能是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东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戴萍告诉记者,当案件的被执行人由于无财产履行债务或外出逃债、下落不明时,就出现了“执行不能”案件,此时,申请执行人(一般称民事诉讼中的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家庭,法院将拟定总救助金额,然后分期发放。
据了解,东兴区人民法院自2007年7月建立执行救助机制以来,已有648件共1034名涉诉特困人员领到655.22万元执行救助金。2016年起,该院形成了执行救助基金额度逐年以10%比例递增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