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拒绝服兵役,后果很严重……

图片
图片
内东区府通告[2021]1号
一、基本情况
黄某,男,汉族,中职学历,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三烈镇人。2019年自愿报名参军,体检、政审合格后于2019年9月到武警甘肃总队机动支队服役。入伍后,黄某以不适应部队生活,无法接受部队纪律约束为由,多次申请退出现役。部队领导、区征兵办、三烈镇人民武装部及其家属多次劝导,黄某思想毫无转变,拒绝服役态度坚决,于2019年10月被部队予以除名处理。
周某,男,汉族,中职学历,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西林街道人。2019年自愿报名参军,体检、政审合格后于2019年9月到武警天津总队服役。入伍后,周某以不适应部队生活,无法接受部队纪律约束为由,多次申请退出现役。部队领导、区征兵办、西林街道人民武装部及其家属多次劝导,周某思想毫无转变,拒绝服役态度坚决,于2019年10月被部队予以除名处理。
黄某、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构成拒服兵役的行为。
二、处理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六十七条,《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一)将其个人户籍“兵役状况”栏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二)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录取为国有企业职工;
(三)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或者升(复)学手续;
(四)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军动〔2018〕238号)文件第三项第四点规定处以义务兵优待金两倍以上罚款,如当事人拒不执行,则移交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将其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通过区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其所在镇(街道)、村(社)应在公示栏予以公示(曝光和公示时应隐去部队番号和身份证号码倒数第5至8位,并以“黄某、周某”代替其真实姓名),由区委宣传部指导所属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微东兴等媒体共同实施,切实对本区域内适龄青年起到警示作用。
(六)黄某、周某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效期为公示之日起5年。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武装部
2021年1月28日
图片
图片
文 稿: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武装部
编 辑:东兴大妞 谢晓明 马 瑜 杨 祥
责 编:逄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