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银监局原副局长赵汝林受贿案开庭 小偷被抓后将其举报构成重大立功

1月28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原副局长赵汝林、广西联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宁敏受贿一案。
收受巨额贿赂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赵汝林利用其担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被告人宁敏共同收受或单独收受相关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现金人民币2122万元,7500美元,5000欧元,价值人民币760万元别墅一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宁敏明知被告人赵汝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仍与被告人赵汝林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9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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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还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家属、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因疫情防控需要,庭审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择期宣判。
曾被通报搞封建迷信活动 充当不法商人“内鬼”
赵汝林出生于1966年5月,广西人,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19年11月22日通报称,赵汝林被“双开”。经查,赵汝林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等安排的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插手干预被监管金融机构人事工作;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大肆收受他人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审批金融机构;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违反社会公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赵汝林身为金融监管机构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淡漠,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背离依法监管、为民监管、廉洁监管的初衷;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与被监管对象“猫鼠一家”,充当不法商人“内鬼”,从金融监管者沦为金融风险制造者;生活腐化,道德败坏。
被查源于小偷举报 小偷构成重大立功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判决书,小偷蒋某因盗窃归案后,举报了赵汝林,后赵汝林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查实。小偷蒋某因此构成重大立功表现。
蒋某一案的判决书显示,2018年2月17日19时许,蒋某在南宁市青秀区一小区,使用事先偷配好的钥匙进入该小区一房间内,盗窃被害人邱某的现金人民币21万元、美元5235元、港币54700元、欧元3885元、古巴币3元、英镑6235元、金色人民币纪念币100元、人民币航天纪念币2000元以及六瓶茅台酒。根据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涉案外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情况计算,涉案美元5235元折算为人民币33204.558元,港币54700元折算为人民币44356.23元,欧元3885元折算为人民币30436.22555元,英镑6235元折算为人民币54910.398元。上述外币价值合计约人民币162907.44元。
一审法院以蒋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后蒋某提出上诉,称其有检举他人重大犯罪的立功表现,构成重大立功。他的辩护人提出,蒋某举报赵汝林、梁某等人涉嫌职务犯罪,其中赵某涉案金额为212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构成重大立功。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蒋某归案后,向相关部门举报了赵汝林等人涉嫌受贿等违法违纪的犯罪线索。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调查,确定了赵汝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并将该案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百色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认定,赵汝林与他人共同或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现金人民币2122万元,美元7500元,欧元5000元,价值760万元的别墅一套,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赵汝林收受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行为对整个广西银行保险行业的影响是极大的,系在广西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蒋某检举、揭发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蒋某虽仅提供了赵汝林收受梁某财物的犯罪线索,但对赵汝林、宁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的立案查处起着重要作用,该案也是基于蒋某的检举、揭发行为而得以侦破。
南宁中院最终改判蒋某有期徒刑6年。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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