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交待也无妨:阜宁警方“零口供”甄定窃贼入狱

近日,阜宁县公安局羊寨派出所在“冬季攻势”行动中远赴南通,一举抓获合伙盗窃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杨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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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犯罪嫌疑人
2019年12月1日,杨某玉伙同邻居杨某香流窜至阜宁县城向阳路一卫生室门前,窃得一辆价值约5000元绿色金彭牌半蓬电动三轮车。羊寨派出所办案民警通过缜密侦查,很快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香,但杨某玉却一直在逃。去年12月23日,办案民警经循线追踪,远赴南通某小区蹲点布控,终于在杨某玉租住的出租房内将其成功抓获。
然而,当民警在对杨某玉进行审问时,他却缄口不语,因为他信奉“只要不开口,神仙难下手”,拒不交代作案事实。曾经有过前科劣迹的他侥幸认为,我若拒不交代,警方就不好记谈话笔录,只要没有口供,他们就不能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实,办案民警通过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走访目击证人等方法早已掌握他确凿的事实证据,而且同案犯早已落入法网,也交代了与杨某玉共同作案的事实经过。同时,警方已根据杨某香的交代追回了赃物电动车。至于杨某玉拒不交代或否认事实也无妨。鉴于杨某玉的卑劣行径,1月22日,阜宁警方相关部门对此案专门会办研究,依法对杨某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杨某玉还是被关进了看守所。
通讯员 洪海龙 姚圣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施广权
校对 丁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