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公安局关于奖励举报偷越国(边)境 违法犯罪的通告

当前,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加之春节将至,境外经商、务工、侨胞等人员返乡意愿迫切,以及在境外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部分福安籍违法犯罪人员也伺机非法入境,偷越国(边)境行为将导致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增加。为进一步织密“外防输入”防线,深入打击整治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依法严惩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举报我市境外偷越国(边)境入韩人员视情予以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偷越国(边)境福安籍人员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拨打电话 110 或直接向当地派出所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并提供被举报行为的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及具体的违法行为),若有相关证明材料应一并提供。

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情况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奖励方式

对群众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举报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抓获一名福安籍偷越国(边)境出境人员奖励人民币5千元;每抓获一名福安籍偷越国(边)境入境人员奖励人民币1万元;对群众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举报查获组织、介绍福安籍人员偷越国(边)境团伙组织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举报者视情给予奖励人民币 1 至 5 万元;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四、严查严处

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将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出入境从事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出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回国必查、逐一调查、一查到底”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从重处理,并深挖幕后组织者、运送者。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自接纳、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安市公安局 福安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供稿:福安公安

编辑:孙 红

校对:王 君

审核:缪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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